鼓勵跨境併購 行政院將修企併法 外資溢價收購台灣新創稅負有解

2018-02-22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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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上午召開院會會後記者會,院長賴清德親自出席,率領相關部會首長,說明有關「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的內容。(蘇仲泓攝)

行政院上午召開院會會後記者會,院長賴清德親自出席,率領相關部會首長,說明有關「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行動方案」的內容。(蘇仲泓攝)

行政院為了營造友善投資環境,先前才通過《產創條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公司法》的大修版也在今年初送立法院,然而,國發會為了鼓勵外資併購國內新創事業,現在還準備修改《企業併購法》,由於先前外資透過「反向併購」方式投資台灣有線電視,溢價收購部分,變成存續公司「負商譽」,被財政部認定有規避稅負之虞提告,為了避免類似租稅爭議,影響外資投資意願,財政部方面已允諾配合《企業併購法》修法,讓跨境併購的租稅制度更加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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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政府時代推動《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與《公司法》三法修正,帶動外國私募基金來台投資熱潮,但由於《企業併購法》針對跨境溢價併購,所衍生的商譽攤銷與無形資產認列,與《所得稅法》認定有所差異,因此,投資台新金的美商新橋資本,與投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TBC的麥格理,都因為反向併購的負商譽攤銷,被國稅局認為有操縱稅前盈餘之嫌,一度被要求補稅。

由於上述外資透過美國商會與歐洲商會,多次向政府表達台灣租稅體制透明性不足,影響其來台投資意願,國發會因此趁本次「優化新創事業投資環境方案」,準備修改《企業併購法》關於跨國併購租稅規範。

根據國發會新聞稿,由於國外企業併購新創相當常見,也帶動新創事業的發展,但國內併購新創的風氣並不盛行,因此,「經濟部與財政部將共同檢視現行企業併購法相關規定,以提高企業併購新創事業之誘因。」

為了鼓勵外資投資台灣新創事業,行政院不僅準備修改《企併法》,也準備在第2季前推動《產創條例》相關子法修法,提供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對個人投資同一新創公司100萬元以上者,得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有股份屆滿2年之當年度個人所得稅額中減除,每年減除金額以300萬元為限。

另外,為了提高租稅透明度,國發會也已協調財政部,建立「新創企業租稅專區」,協助新創企業瞭解辦理設立登記、申請租稅優惠、企業併購稅務及商譽攤銷費用所需文件等事宜,並提供諮詢輔導窗口。

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表示,本次行動方案之所以檢討《企併法》,主要係新創業者認為,現形《所得稅法》針對併購費用攤銷、無形資產認定彈性不足,「必須有更彈性空間」

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財政部方面針對《企業併購法》修法租稅優惠部分,目前已聽取業界意見,上個月並且邀請會計師討論,財政部未來將減少併購商譽認定門檻,並且簡化審查流程,就企業併購涉及的商譽攤銷,目前已在研議「商譽檢核表」,預計三月底對外發布,至於《企併法》修法租稅優惠部分,預計第二季會完成草案研擬。

財政部官員表示,目前財政部針對外資跨境併購台灣新創業者,相關租稅優惠目前還在檢討當中,新創業者目前主要反映的問題,除了併購商譽攤銷外,另外,新創企業在併購以前,公司長期處於「燒錢」階段,儘管新創企業存續期間的損益,都已反映在資產負債表的「股東權益淨值」項目,業者方面希望財政部方面對於新創企業年度虧損的認列部分,能夠給予更「彈性」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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