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多數復電 台電:受災戶1至4月免電費

2018-02-0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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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6日發生強震,經搶修後多數已復電。台電表示,由地方政府認定的受災戶,今年1至4月電費全部免收,106年底的電費單4月底前暫緩催繳,後續申請復電相關費用一律免收。圖為花蓮和平電廠電塔。(資料照,取自經濟部臉書)

花蓮6日發生強震,經搶修後多數已復電。台電表示,由地方政府認定的受災戶,今年1至4月電費全部免收,106年底的電費單4月底前暫緩催繳,後續申請復電相關費用一律免收。圖為花蓮和平電廠電塔。(資料照,取自經濟部臉書)

花蓮昨晚發生強震,經搶修後多數已復電。台電並表示,由地方政府認定的受災戶,今年1至4月電費全部免收,106年底的電費單4月底前暫緩催繳,後續申請復電相關費用一律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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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昨晚11時50分發生芮氏規模6.0地震,花蓮市區震度達7級,統帥飯店等4棟建築物倒塌或傾斜,已知造成4死225傷,83人失聯。

台電表示,第一時間已經緊急動員,全力展開搶修復電,截至今天中午12時為止,復電1700餘戶,113戶仍停電中,除因大樓倒塌的91戶外,其餘22戶為倒塌大樓附近。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配合救災情況,並兼顧同仁安全,將盡力搶修,希望剩下22戶停電戶能於今天晚上9時前正常供電。

徐造華指出,由地方政府認定的受災戶,今年1至4月電費免收,已寄出的106年11至12月期的繳費單,4月底前暫緩執行催繳及停電作業。

此外,如果是受災戶房屋毀損自行重建,將免收線路補助費,後續申請恢復供電的復電費及新建補助費,也一律免收。

台電表示,對於受災用戶的遭遇感同身受,期盼藉由提供用電減免措施,提供受災民眾以最快時間重建家園、恢復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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