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洩密案 高院判決須賠柯建銘32.5萬元

2018-02-07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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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7日判決黃應賠償柯建銘32.5萬元。(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7日判決黃應賠償柯建銘32.5萬元。(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在2014年「九月政爭」時監聽民進黨立委柯建銘,柯建銘不滿黃世銘洩漏他的通訊監察資料,一審求償獲判62萬元。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7)日改判黃世銘應賠償新台幣3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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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2013年監聽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柯建銘,並分別向當時前總統馬英九、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洩漏偵查中案件的監聽譯文,因而爆發馬、王2人的「九月政爭」事件,特偵組也召開記者會,指控王金平替柯建銘關說司法案件,引發洩密爭議。

柯建銘不滿黃世銘違法將特偵組監聽資料洩漏給馬英九等人,並開記者會公開監聽內容,嚴重損害隱私、名譽權,向黃世銘提起民事求償456萬元。

法院一審認定黃洩密及違反通保法,柯確實遭監聽30日,以每天4000元計算,計12萬,另精神慰撫金判給50萬元,黃須賠柯62萬元;經上訴後,高院認為黃仍應賠償,但改判違法監聽須賠2.5萬元,精神慰撫金須賠30萬元,合計須賠3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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