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娟芬專欄:三一八的共同體

2014-12-3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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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為廷過去的性騷擾紀錄,讓他最後退出苗栗立委補選,他的運動領袖光環也因此褪色。(余志偉攝)

陳為廷過去的性騷擾紀錄,讓他最後退出苗栗立委補選,他的運動領袖光環也因此褪色。(余志偉攝)

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樓塌了。三一八佔領運動創造了台灣公民的共同感與榮耀感,但在二○一四的年末,這一切卻似乎岌岌可危。陳為廷的性騷擾案,使得這個形成中的共同體,從風雨同路到風雨飄搖;不僅陳為廷個人的公共參與受到這個事件的影響,整個社會也為了如何評價這件事情而爭執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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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群原住民參與了一項社會運動,然後發現那個運動的重要人物曾經騷擾原住民——不騷擾別人,只騷擾原住民;也就是,那確實是針對特定族群的一種侵權行為——那麼原住民當然會同仇敵慨,並感到被背叛。因為他們可以為這是一個各族群平等的行動,才跑來參與的呢!尤其是,如果這個大社會裡,騷擾事件層出不窮,那麼一樁受矚目的事件,就足以勾引出所有原住民一生中的被騷擾經驗。這個事件本身會成為箭垛,所有相關的創傷經驗都投射其上,終於遠遠超出了它本身的負載。這時候需要的遠不只是始作俑者的道歉,因為在發酵的早已經遠超過了他所做的事情。陳為廷性騷擾案的發展便是如此:性騷擾與性侵害的歷史經驗一則又一則的揭露,而這些總和起來形成了一個對於三一八運動的問號:你們到底會創造一個什麼樣的共同體?我在那裡和你平起平坐嗎?

「你們」。對,「你們」。性騷擾使得被害者從那個想像的共同體裡面跌出來。三一八的時候她也熱切地用「我們」來想像那個共同的未來,但是性騷擾讓她發現自己根本是自作多情,於是共同體又裂解成為「我」與「你們」。

陳為廷放棄了防禦。他當時承認,現在說「不要為我辯解」。然而上述問題仍然懸在那裡,因為那不是陳為廷可以獨力回答的:「你們到底會創造一個什麼樣的共同體?我在那裡和你平起平坐嗎?」一些人給了很糟的回答,例如王丹說好色是人性,或者姚人多說性騷擾是私德;那就等於是回答說,性騷擾是可以忽略的小事,看在國家大事的份上就不要計較了;換句話說,新的共同體在性別上毫無新意,還是隨時準備好要犧牲性別議題的。

更大的聲浪是譴責的,一如往常:揪出色狼痛罵羞辱,來表示對被害人的支持。此外也有對陳為廷表示接納的言論,即使譴責他的性騷擾行為,還是被批評為護短輕縱。藉助犯罪學的相關文獻可以看出,這兩種立場恰好是兩種「shaming」策略。

第一種是naming and shaming,翻成「點名羞辱」庶幾近之,點名的目的除了懲罰與嚇阻之意以外,更是要提醒其他潛在的受害者注意防範。例如梅根法案規定:性侵犯入住,必需通報社區。但是「點名羞辱」的副作用,幾年下來亦非常明顯,大約可歸納成四點:一,它妨礙加害者回到社會、接受教化。二,它強化了加害者的孤立感,提高加害者的再犯機率。三,它容易助長「偏差行為的螺旋」(deviance amplification spiral),也就是孤立的加害者只能與其他加害者廝混,因而習得更複雜的犯罪技巧,造成更嚴重的犯罪。四,在原居地被放逐的加害者會跑去他處犯罪,結果社會還是一樣危險。「點名羞辱」不會嚇阻犯罪,不會保護被害人,也不會減低再犯率(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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