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西蘭也修勞基法》休息與用餐時間都算工時 保留「90天試用期」引發工會反彈

2018-01-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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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西蘭總理雅頓力推修改雇傭法,保障勞工及工會權益(AP)

紐西蘭總理雅頓力推修改雇傭法,保障勞工及工會權益(AP)

台灣《勞動基準法》(勞基法)並未明文規定試用期,通常由雇主與員工簽約訂定,不過紐西蘭的雇傭法規卻明文規定90天試用期,新總理雅頓力推修法,25日宣布14項改革內容,包括限制90天試用期規定,重新把休息和用餐時間納入法定工時,同時保障勞資談判及工會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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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天試用期規定 只限19人以下小公司使用

紐西蘭現行法規明文規定,雇主可在90天內直接解聘員工,且不用給出任何原因,更不用負任何法律責任,而雅頓(Jacinda Ardern)領導的工黨力推修法,在執政盟友「紐西蘭優先黨」(New Zealand First)的遊說下,新法規並未完全廢除90天試用期規定,但採取嚴格限制,只有員工數19人以下的公司適用。

不過其他大企業依舊可以制定試用期,但員工得到更大的保障,不像先前的90天試用期規定,讓員工遭受不公平待遇。根據紐西蘭商業創新暨就業部(MBIE)統計,僅有29%的勞工是在19人以下的公司任職,因此有超過70%的勞工從原先90天試用期規定中解脫。

不過雅頓無法徹底廢除90天試用期規定,引發紐西蘭最大商業工會「E tū」不滿,E tū全國事務秘書紐森(Bill Newson)直言,會向特別委員會提出試用期爭議,堅持完全廢掉90天試用期規定。雅頓則解釋:「我們完全理解工會(E tū)的立場,而我們顯然處於不同立場,這就是聯合政府的運作模式。」

工會成員獲得保障 休息與用餐時間也算工時

此外,依據先前的90天試用期規定,被解聘員工可對不公平解雇提出告訴,仲裁人會在3周內做出決定,且不可提出上訴,還要付出最多紐幣5000元(約新台幣10萬元)的費用,不過職場關係與安全部長李斯-加洛威(Iain Lees-Galloway)強調,修法後將不會再出現這類問題。

李斯-加洛威表示:「這是職場關係進步方案的開始,包括通過平等薪資法案,2021年4月前把最低時薪漲至紐幣20元,並制定公平薪資協議的工作框架。」新法也保障工會成員權利,雇主必須給予公會成員時間處理工會事務,且依舊支付薪資,同時把工會的期許告知全體員工。

新法也規定,休息與用餐時間算入工時、新進員工也能享有先前勞資協議達成的權益、勞資協議內容包含薪資標準、雇主不可直接退出多重雇主洽談的勞資協議。李斯-加洛威則稱,由於像是航空管理等工作無法讓全體員工同時休息,因此休息與用餐時間算進工時的規定,並不適用於部分行業。

資方批評有損競爭力 勞方期盼政府做更多

對於政府修改聘僱法規,紐西蘭商會(BusinessNZ)執行長霍普(Kirk Hope)說,這樣的改變恐怕會讓大公司的勞資糾紛增加,但對小型企業來說,是「合理務實」的改變;紐西蘭貿易工會委員會(Council of Trade Unions)則認為是好的開始,並希望政府能夠做得更多。

資方與製造業協會(Employers and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執行長坎貝爾(Kim Campbell)批評,新的聘僱法規讓紐西蘭商業競爭力失去彈性,「我們樂見現行的90天試用期規定仍適用19人以下的公司,但對於20人以上的大公司來說,恐怕被迫不聘用新人」。

坎貝爾表示:「政府修法後的最糟結果,就是讓雇主難以招募新人及留住員工,而我們也希望透過增加生產力來提高生活水平。」不過李斯-加洛威強調,良好的企業根本不用擔心新法規,反而會因為員工獲得更多保障,從中取得更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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