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酒駕「傷亡大數據」!實際人數高出警方統計5倍以上

2018-01-2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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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強調,「國內每年實際因酒駕衍生的傷亡人數,確實是A1的好幾倍。」 (顏麟宇攝)

警政署強調,「國內每年實際因酒駕衍生的傷亡人數,確實是A1的好幾倍。」 (顏麟宇攝)

國內近年每年酒駕傷亡情況逐年趨緩,最新統計2017年因酒駕死亡的人數已首度降至百人以下!?「真假?那我為何仍感覺每天一打開電視都能看到酒駕撞死人的新聞?且常一次不只死掉一個!」警政署強調,為即時反映酒駕傷亡人數供國人警惕,民眾常在跑馬燈、宣導短片上看到的最新酒駕死亡人數統計只包括A1類,即只限因酒駕車禍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者, 以2016年為例,警政署統計的死亡人數是102人,交通部運輸研究所統計卻是533人,數字相差高達5倍,「國內每年實際因酒駕衍生的傷亡人數,確實是A1的好幾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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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國內歷年酒駕傷亡人數的真相究竟是什麼?究竟警政署、交通部、衛福部…哪個部會講的才是真話?惟平心而論,放眼各國,隨著統計時間、定義不同,酒駕傷亡人數會產生或多或少的差距,都是很正常的現象,重要的是政府有無誠意回應民意,朝向酒駕「零容忍」的目標持續努力。

警政署2016年A1是102人 運研所統計533人

以警政署的統計為例,2016年全年國內因酒駕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的A1類人數為102人;惟若再加上同場車禍中的其他54名傷者,則傷亡人數將增至156人;更甚者,很多酒駕車禍傷者,雖在車禍現場乃至於事發24小時後都一息尚存(即A2類,2016年有6939人),但礙於警力有限,實際上警方並不能確認其到院治療後有多少人能夠倖存。

換句話說,同為警政署嚴謹定義的「以第一行為人駕駛失控導致的酒駕死亡車禍」(即排除駕駛酒駕,卻因同乘者、行人等相關人飲酒或食用含酒精食物導致之事故),2016年國內因酒駕殞命的亡魂,最多就有可能會有102至7095人(A1+同場車禍傷者+A2)的差距,而後者竟是前者數據的70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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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警政署官員強調,警方絕無意「美化酒駕傷亡人數」、「粉飾太平」,只是以警政署目前的專業與人力能掌握的酒駕傷亡人數,就是A1與A2類;未來倘若該署與健保署電腦資料庫能夠進行串聯勾稽,情況或許就能改善。

20180120-酒駕專題配圖,酒測臨檢。(顏麟宇攝)
警方絕無意「美化酒駕傷亡人數」、「粉飾太平」,只是以警政署目前的專業與人力能掌握的酒駕傷亡人數,就是A1與A2類。(顏麟宇攝)

運研所配合WHO統計 建議為事故發生30天以內 

或許民眾會問,那麼其他先進國家又是如何統計及呈現酒駕傷亡人數的呢?交通部運輸研究所運輸安全組組長張開國表示,由於世界衛生組織(WHO)對於酒駕傷亡人數的統計期限建議為事故發生30天以內,所以,世衛會員國或有一定能力的國家,都會盡量配合。

台灣雖非世衛會員國,但為與世界各國接軌,同時透過比較、借鏡,進而研究、改進國內的道路交通安全,2003年起,運研所便逐年取得全國警方平均每年處理之30萬件交通事故記錄,其中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意外車禍及酒駕肇禍…,也是該所人員的研究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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