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季過勞加班,淡季被迫補休」8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批勞基法開啓過勞大門

2018-01-13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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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小組」成員表示,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除侵害人民勞動權利,也顯示政府在重大政策上便宜行事、欠缺思慮。(資料照,陳明仁攝)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小組」成員表示,本次《勞動基準法》修正案,除侵害人民勞動權利,也顯示政府在重大政策上便宜行事、欠缺思慮。(資料照,陳明仁攝)

立法院臨時會日前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修改內容包括每月加班時數放寬、縮短輪班休息間隔、放寬7休1終止連續勞動規定,以及加班折抵補休比例規定,對勞工影響巨大。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小組」成員對本次修法提出3項質疑,盼未來修訂的《勞基法》,能真正保障人民的勞動人權與生活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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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小組」成員,包括林子倫、孫友聯、孫迺翊、彭揚凱、黃嵩立、葉大華、劉梅君、藍佩嘉,聯合投書《蘋果日報》,表達對《勞基法》修法的建議。

成員指出,本次《勞基法》修正案已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第四款:保障人民應有「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合理限制與照給薪資之定期休假,公共假日亦須給酬」之權利,同時亦違反《經社文公約》第二條:政府應確保公約各項權利逐步落實,不得退步之義務。

20180110-勞基法10日三讀通過,勞團於政院外抗議,撒冥紙送財團、民進黨。(陳明仁攝)
日前立法院臨時會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後,勞團開始繞行立法院,但只能被拒馬隔在院區外,以灑冥紙等方式,表達對於民進黨政府的不滿。(資料照,陳明仁攝)

日前監察院對勞動部提出糾正,批評勞動部在2016年推動「一例一休」修法前未做審慎評估,違反《行政程序法》規定,法案預告期大幅縮短為8日,且背離原先縮減勞工工時的政策目標。成員認為本次修法不僅引發勞權團體群起抗爭,更有學術界連署反對修法,希望勞動部與兩公約的主責機關,提出檢討與報告。成員也對於本次修法,提出以下問題:

民進黨修法過程草率 恐引發嚴重社會對立

成員說明,民進黨修法過程草率,缺乏充分評估和參與。一例一休制度實施後,各企業正逐步調適,各項勞動與企業成本指標並未呈現社會不可負擔之成本。從政府相關統計中,可看出縮短年總工時的政策目標已逐漸顯現,修法的正當性備受社會各界質疑。

另外,民進黨政府本應就《勞基法》修訂提案進行詳細的政策影響評估,廣泛徵詢社會各界意見,進而提出一套可以兼顧產業差異與勞動權利的新版本。但《勞基法》修訂過程極為倉促,沒有評估過程、參與程序,勞動部也提不出明確的政策辯護,明顯違反程序正義,甚至恐引發更嚴重的社會對立。

20180110-勞基法上午在立法院臨時會三讀後,勞團開始繞行立法院,但只能被拒馬隔在院區外,以灑冥紙等方式,表達對於民進黨政府的不滿。圖為警方在中山南路上,以優勢警力將民眾隔絕。(蘇仲泓攝)
《勞基法》修正案並未進行詳細的政策影響評估,造成許多勞團走上街頭抗議。(資料照,蘇仲泓攝)

《勞基法》32-1條 與「勞工加班有錢賺」說法大相違背

成員表示,勞動力不可儲存,32-1條嚴重損害勞工權益。《勞基法》修正案中對於加班時數、輪班休息間隔、休假等規定放寬,在工會與勞資會議無法與資方有效抗衡的狀況下,恐大開過勞之門,並使勞工過勞。成員指出,草率通過的32-1條,容許休假日的加班時數以1:1的方式折抵補休,嚴重損害勞工權益。

法條中若沒有明確規範補休期限,恐讓許多勞工在旺季時過勞加班,不僅拿不到加班費,又要在淡季時被迫同意補休。成員表示,這項法條與政府宣稱修法是要讓勞工加班有錢賺的說法大相違背。此外,對於放寬《勞基法》7休1終止連續勞動及輪班間隔規定,也嚴重影響勞工休息權和健康權。

20180110-立法院,勞基法三讀,勞團.五一行動聯盟抗爭,政院前,立院周遭丟灑冥紙抗議,並高呼反對勞基法修惡 ,在立院正門丟 煙霧彈,電信工會一幹部被發現有煙彈,被拖離。(陳明仁攝)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後,勞團與五一行動聯盟走上街頭抗爭,在立法院周遭高呼反對《勞基法》修惡 ,並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資料照,陳明仁攝)

產業僅追求降低勞動力成本 無法提升台灣競爭力

最後,成員表示,該修法降低勞動基準,不利產業升級,且將付出大量社會成本。成員指出,台灣經濟長期用高工時、低工資來維持商品與服務的平價,過勞的工作環境是導致少子化的關鍵因素,也衝擊年金、教育、勞動市場,造成整體社會生產力下降。成員認為,台灣產業若僅追求降低勞動力成本,而非提升技術與管理能力,根本無法提升台灣競爭力。

對於本次《勞基法》的修訂,成員說明,不只讓台灣人民的勞動權利受到侵害,也顯示政府在重大政策上便宜行事、欠缺思慮。成員認為勞動部應明確提出修法後的相關配套措施,尤其在細則中明確規範補休期限、限縮例外狀況,並強化勞動檢查、讓勞資會議有效運作。同時,政府應對產業現況進行仔細的評估與調查,在未來修訂真正能夠保障人民的勞動人權與生活品質,放眼下一代前景的勞動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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