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紹煒專欄:解低薪要「替基層勞工減稅」?別鬧了!

2018-01-10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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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低薪要「替基層勞工減稅」是無知之政策。圖為抗議勞基法修改的勞工大遊行。(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解低薪要「替基層勞工減稅」是無知之政策。圖為抗議勞基法修改的勞工大遊行。(資料照片,顏麟宇攝)

低薪困境不僅是台灣社會17年來的痛處,現在也成為蔡政府的軟肋,可以與空污惡化並列為綠營選舉的最大弱點。蔡政府想出的「解低薪藥方」不少,不過 這些解方的可行性與效果都有不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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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難解與空污惡化同為蔡政府的軟肋

蔡英文在就職演說中,特別提出「幫年輕人加薪」的承諾,雖然她演說中也有但書,強調不是短期可見效,不過這句話似乎大家選擇遺忘;實質薪資仍難有感增加,加上勞基法修改問題引爆的抗爭,讓蔡政府解決低薪問題的壓力更大也更迫切。年末記者會中,總統一句其夢想的基本工資是3萬元,就讓各部會忙著設法「幫總統圓夢」,許多奇哉怪也的方案也出爐。

行政院提出的低薪解方構想包括:替基層勞工減免個人所得稅、維持每年調漲基本工資4-5%、輔導非典型就業員工、參與公共工程廠商規定薪資水準、加強上市櫃公司薪資資訊揭露。

提出「替基層勞工減免所得稅」構想者,可謂動機純正、立意良善,但卻對財稅制度、甚至經濟理念相當陌生,甚至到無知程度。

替基層勞工減稅是對稅制的無知

世界各國對個人綜合所得稅的課徵,幾無例外是採累進稅率制;而在計算出需要課稅的所得淨額前,就給予各種扣除額。其中包含的理念與實務結果,已經考慮到讓所得低者繳稅少或甚至不必納稅。

以台灣而言,一般上班族的綜所稅,有12.8萬的薪資特別扣除額、9萬的標準扣除額、8.5萬的免稅額,因此年所得在30.3萬元以下者,原本就不必繳稅。如果所得者只有薪資所得,換算成月薪是不超過2.5萬者,基本上就不必繳稅。如果是有撫養其它親屬而有多的扣除額,不必繳稅的門檻會再升高;相反的是如果有其它收入讓整體淨所得上升,即使月薪2.5萬元者,仍有可能要繳稅。

在蔡政府提出的稅改方案中,薪資特別扣除額提高為18萬、標準扣除額增為11萬,稅改方案通過後,基本上免繳稅的門檻會提高到37.5萬,換算成月薪是3.1萬不到者就免繳稅。

因此,實際上在原來的稅制設計上,早已考慮根據整體所得高低、家庭人口與負擔等因素,對其繳稅額有增減機制。現在橫空出現一個叫「替基層勞工減免所得稅」的作法,先問:何謂基層勞工?想必要根據所得高低分,讓所得低者減稅所得稅,但問題是所得低者原本就繳稅少或甚至不必繳稅了嘛。

財政部是專業部會,別鬧笑話

而如果是擔心「基層勞工」因為要撫養孩子、父母等難以負荷而要給予減稅,也是多此一舉的想法與作法,因為只要撫養親屬多一人,就多8.5萬的扣除額;現行稅制下,雙薪家庭的4口之家,家庭年所得在93.2萬以下者就免繳稅─換算成月薪是近3.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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