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二度聲請再審性侵案 遭高院裁定駁回

2017-12-14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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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委馮滬祥二度聲請再審性侵案,今(14)日高院認為不符再審要件,遭裁定駁回。(資料照,吳逸驊攝)

前立委馮滬祥二度聲請再審性侵案,今(14)日高院認為不符再審要件,遭裁定駁回。(資料照,吳逸驊攝)

前立委馮滬祥2004年遭控性侵菲籍年輕女看護,去年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4月定讞。馮滬祥去年入獄,今年初保外就醫,因對判決不滿聲請再審,並表示「我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長留人間」,但高院認為不符再審要件,今(14)日裁定駁回。

當年案發當下,被害看護在友人的協助下,聯繫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勞工部,陪同前往醫院就診並報警;事後雙方簽下和解書,看護拿到新台幣80萬元和解金後返回菲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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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更六審以強制性交罪,判處馮滬祥有期徒刑3年4月。馮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去年10月7日駁回上訴、全案確定。馮去年10月26日服刑,今年初獲准保外就醫。

「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長留人間」

馮滬祥今年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被依程序不合法裁定駁回。馮轉而向高院聲請再審,主張看護承認從他的臥室中垃圾桶採得保險套,再塗抹精液在2條內褲,並指看護是被警察誘導訊問,原確定判決的認定事實錯誤。馮滬祥並在訴狀中提到,因這件案件蒙冤纏訟甚久,長期遭受重大傷害,心中極為痛苦,即使近期病故,也盼清白長留人間,請求高院裁定再審。

看護訊問過程情緒失控、啜泣 高院認定「有證據能力」

高等法院指出,馮的精液是在看護陰道深處被驗出,不是自行塗抹所能辦到,而調查局和台灣大學鑑定結果,2條內褲的精斑,無法證明是人工塗抹。至於警訊供述部分,高院表示,當時全程連續錄音,經通譯以英文和菲律賓土話與看護對話,並由其確認後,才在筆錄上簽名。

高院並解釋,從看護於警訊過程中情緒失控,甚至趴在桌上啜泣,極不願回想被性侵過程,及事發後向證人吐露遭雇主(指馮滬祥)性侵時,出現緊張、發抖等舉動,均獲最高法院認定有證據能力;至於其事後從菲國跨國連線翻供一事,歷審已認定不足採信,因此裁定駁回再審聲請。馮若不服,可向最高院抗告。

高院認為,原判決認定事證明確,馮滬祥憑己意任作指摘,不符再審規定,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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