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毅臉書批楊偉中「暗巷暴走痴漢」挨告,法官認無關公益判賠10萬

2017-12-12 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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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臉書批楊偉中「暗巷暴走痴漢」挨告,法官認無關公益判賠10萬。(陳明仁攝)

邱毅臉書批楊偉中「暗巷暴走痴漢」挨告,法官認無關公益判賠10萬。(陳明仁攝)

前立委邱毅去年在個人臉書上發文直指楊偉中的「學歷都是假的」等,指楊偉中政大台史所學歷造假,並曾在大學時涉及一件性騷擾案,是「暗巷暴走痴漢」,並且在談論楊的學歷問題時,還寫到「舔菊嘗痔」等語,台北地院認為,邱毅評論的雖是公共事務,但超出適當評論界線,今判邱毅應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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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因於,邱毅去年9月7日及20日在個人臉書發文指楊偉中學歷造假,內容包括「碩士學士都是假的」、「連高中有無畢業都受質疑的人」等,也質疑對方「如何具有資格審查複雜的黨產問題?」邱另指,楊在國民黨時期,既是黨內發言人又是文傳會主委,另曾當過廣播電台副總台長,可謂「吃香喝辣」;事後挨告。

但楊偉中透過書狀表示,在政治大學舊有制度裡,學生能在畢業後,隨時返校領取畢業證書,強調已修業完成並通過口試,僅是未領取證書,而邱的發文的確與實情不符。他本人也在個人臉書上傳「政大台灣史研究所」碩士學位畢業證書照片,自證已取得該校學位。

邱毅:楊偉中是公眾人物,自然可受公評

邱毅透過律師代為答辯提到,相關言論均是依據各家媒體報導綜合而來,且在仔細端詳被控不實的內容後,可知當事人僅對楊偉中政治立場轉變做評論,加上基於楊身為不當黨產委員屬公眾人物,自然可被評論。

法官認為,邱毅去年9月7日談論學歷問題使用到「舔菊嘗痔」等語,雖仍是評論公共事務,但已超出適當評論界線;以及同年月20日內容則有「暗巷暴走痴漢」「一般遇到癡漢...受害女性多不願上法庭...」「...都是癡漢惹的禍」「較之陳為廷,楊偉中應該屬於升級版癡漢」等,則枉顧該案確實不起訴的事實,未經查證就故意貶損楊偉中在社會上的評價,確屬侵權而應負賠償責任,最後認定邱毅賠償金額以10萬元為宜。

法院判決書載明,法官認定邱毅此部分發文已逾越適當評論範圍,不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並已侵害楊偉中名譽,導致個人人格受貶損,因而判賠10萬元;至於刊登道歉啟事部分,法官表示,由於賠償金額足以彌補個人名譽,因而未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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