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與人民不是敵對關係:用愛改革?反思當代國家、制度倡議與產權社會(1)

2018-01-14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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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正義》中提及國民黨長期透過土地政策與都市計畫分贓的模式,一方面綁架地方派系,一方面解決無能的地方財政。(資料照,蔡耀徵攝)

《土地正義》中提及國民黨長期透過土地政策與都市計畫分贓的模式,一方面綁架地方派系,一方面解決無能的地方財政。(資料照,蔡耀徵攝)

政大教授徐世榮於去年出版《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一書,中研院人社中心助理廖彥豪、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詹竣傑受邀為《台灣社會季刊》撰寫書評,並由羅格斯大學地理學博士生洪偉傑做書評導讀,本文為書評系列第二篇之首。

前言:此文切入角度與局限

首先,開頭必須敘明,此文僅代表本人近年以來參與都市與住宅議題之反思以及對徐教授專書之回應,不盡然為學術嚴謹討論。因此,許多論點並非根基於學術理論,而是由倡議土地/空間議題之經驗與日常對話,探討相關論述對當前台灣空間治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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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正義:從土地改革到土地徵收,一段被掩蓋、一再上演的歷史》一書(以下簡稱《土地正義》)由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所撰寫。透過徐教授的口述以及後續整理,爬梳台灣戰後的土地政策,從土地改革到晚近的土地徵收進行批判性的回顧。主要論點為批判高壓、威權國家暴力,欺壓善良老百姓,國民黨與民進黨綁架國家機器長期透過土地利益綁樁地方派系,導致土地徵收不正義的現象。不僅浮濫徵收造成遍地烽火,更迫使長久安居的當地民眾受到身心靈的傷害,剝奪「家」的情感,例如士林文林苑、苗栗大埔張藥房、台南鐵路東移等,可說是從台灣頭到台灣尾、從城市到鄉村都不放過,真可堪稱,「只有炒地、其餘免談」。不過,徐教授並非完全反對徵收,而是土地徵收必須符合相關要件,例如公共性、必要性、比例原則、完全補償等,唯有透過此程序方得以進行。同時,徐也強調土地徵收應為最後不得已之手段,而非最先考慮之重分配模式,但是在台灣卻被當成主要開發手段以及補充地方財政的嗎啡。

20170920-反南鐵東移自救會上午在內政部外召開記者會。圖為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蘇仲泓攝)
《土地正義》一書作者徐世榮徐強調,土地徵收應為最後不得已之手段,而非最先考慮之重分配模式,但是在台灣卻被當成主要開發手段以及補充地方財政的嗎啡。(資料照,蘇仲泓攝)

相較於廖彥豪之專文《「威權時期」不是大家都選擇服從嗎?—對徐世榮台灣農村土改論述的批判總綱》從戰後土地改革的歷史過程分析《土地正義》,本文則是由當前之政治情勢與經濟社會背景出發,並從3個分析視角切入當前土地議題。

  1. 如何解構國家與人民關係?國家與人民並非對立,而是清楚映照著對方,如同一面鏡子,主權在民並不是口號,而是不願面對的事實。
  2. 如何推動改變?公共議題的改變並非一朝一夕,實際改革與倡議的過程,應考量政府效能、立法能量以及社會氛圍,搭配穩定倡議與組織,並適時選擇優先性與正當性之制度或個案。
  3. 財產權如何影響社會?過於強調個人財產權亦損害公共利益,造成國家社會右手(財產權)獨大,左手(公共利益不彰)之情況。

土地的議題,不僅不分藍綠,更不分城(都市更新)鄉(區段徵收)。土地商品化的房地產邏輯引領台灣的空間發展。個人參與制度改革的經驗主要為都市與住宅議題,雖不完全為徐教授提及之徵收,但背後的邏輯是相互呼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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