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檢舉6天收40張罰單!警政署擬明年宣布「輕微違規可否勸導就好」

2017-12-11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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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交通違規情節輕微者,可以「勸導代替開罰」,排定警政署107年1月7日對外正式說明。(資料照,圖/高雄市交通局提供)

對於交通違規情節輕微者,可以「勸導代替開罰」,排定警政署107年1月7日對外正式說明。(資料照,圖/高雄市交通局提供)

《TVBS》報導,日前桃園有位民眾被檢舉魔人盯上,短短6天內吃上40張罰單。對此,今年9月27日有民眾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指出,「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非逕行開罰」。內政部警政署預計在107年1月7日前正式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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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TVBS》報導,桃園有位民眾在自家門口違規停車,被每2小時就檢舉的檢舉魔人盯上,6天內收到40張罰單,且市警局交通隊也會依照收到的照片逕行舉發,令受罰民眾相當困擾。對此民眾意見分歧,有些人認為「檢舉的人滿無聊的」、「第一次違規可勸導就好」,有些卻認為「不要違規就不會有人檢舉」。

因此,有網友今年9月27日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交通開罰應修法回歸執法單位取締,經民眾舉發者應採勸導通知,非逕行開罰」,並在2天內獲得5222名民眾覆議通過。提案者認為,有許多檢舉魔人在道路、巷弄內拼命搜尋違規車輛,以拍照或錄影形式舉發違規事項,結果造成執法單位須拼命寄發罰單,殊不知檢舉人本身在採證過程中,自行違反《交通道路相關管理條例》規範,反而更加影響交通安全。

提案者建議,若經檢舉的違規事項不影響該路段交通安全或順暢,執法單位可不需要經過嚴密判定,直接寄發「違規勸導通知」,警惕違規用路人。如此一來,還能以此統計路段違規次數多寡,提高部分路段的巡邏頻率,只針對影響道路安全的民眾開罰。

對此,交通部11月27日回應,根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已規範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者,可以「勸導代替開罰」。交通部已將提案發函警政署,民眾檢舉的交通違規案件都適用該行政法,但是否符合輕微勸導要件仍要由警察機關認定。

但交通部也說,是否寄送勸導單及提案相關細節是否可行,警政署預計在107年1月7日對外正式說明。不過檢舉魔人同時也表達意見,希望政府能清楚告知「勸導幾次才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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