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會殺人嗎?」歐洲法官分享廢死運動史

2014-10-15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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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巴黎重罪法庭庭長Régis De Jorna來台現身說法,談廢死的意義。(葉信菉攝)

法國巴黎重罪法庭庭長Régis De Jorna來台現身說法,談廢死的意義。(葉信菉攝)

來台參加台灣與歐盟「司法交流計劃」的歐洲法官訪問團,15日晚間出席由台灣廢死聯盟舉辦的「真人圖書館:歐洲為何放棄死刑?」座談會,建議台灣應具體設定廢死時間表,讓社會充分討論之後,並由政治人物做出決定。這場座談會也是台歐司法交流計劃推動4年以來,首度安排歐洲高階執法人員與台灣民眾分享推動廢死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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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與台灣「司法交流計劃」推動至今已第4年,歐盟的法學專家、法官與司法人員來台,與司法院、法務部及各級法院執法人員就司法人權等議題經驗交流,並協助台灣司法體系進行改革,推動廢死政策也成為此一交流計劃的最大重點。

在15日的座談會中,法國巴黎重罪法庭庭長Régis De Jorna在發表引言時回顧,法國在上個世紀70年代討論廢死議題時,他也曾自問,「法國的法律,是不是會殺人的法律?」他表示,當時仍有高達六成的民眾支持保留死刑,然而靠著推動廢死的知識份子持續說服,加上當時的司法部長巴安代爾(Robert Badinder)與法國總統密特朗持續努力,終於實現此一目標。

對於台灣反對廢死的民意仍佔多數,並因此成為政府未全力實現廢死承諾的理由,Régis De Jorna在答覆出席者提問時表示,社會上關於死刑存廢的民調,常會受剛發生的刑事案件影響,因此並不能做為論述的絕對基礎。

Régis De Jorna表示,廢死是政治決定,台灣或許應該設定一個實現廢死的時間表,在公眾充分討論後,由政治人物做出決定。

此次司法交流也首次邀請歐洲人權法院、丹麥最高法院退休法官Peer Lorenzen參與,他在座談會上表示,很多反對廢死的人懷疑,廢除死刑是否意謂司法體系未能顧及受害者家屬的痛苦?他以丹麥的制度為例說明,死刑並不能遏止犯罪,對於受害者及家屬的撫慰,應藉由補償制度及司法判決完成。

在這場座談會中,中研院法律所助理研究員許家馨是唯一主張適度保留死刑制度的與談人,在會中面臨與談人及聽眾不少質疑。許家馨認為,基於刑法的「應報主義」理論,對於「罪大惡極、惡中之惡」的罪行,應保留標準嚴格的死刑,做為對應犯行的懲罰。

然而來自德國、法國等法官均認為,犯罪行為很難受到死刑嚇阻,加上司法判斷來自人為,存在誤判可能,維持嚴格的死刑仍有誤判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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