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靜思堂」大樓不符免稅規定 法院判慈濟補繳千萬稅金

2017-12-07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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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民國105年,認定慈濟靜思堂不符免稅規定,要求補慈濟補稅;慈濟不服提告抗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判慈濟敗訴。〔圖/大林慈濟醫院提供〕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民國105年,認定慈濟靜思堂不符免稅規定,要求補慈濟補稅;慈濟不服提告抗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判慈濟敗訴。〔圖/大林慈濟醫院提供〕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105年時,就已認定慈濟在新北中和的「靜思堂」大樓不符免稅規定,要求補稅近千萬元。對此,慈濟表示,是依市府城鄉發展局建議,申請全區變更社福專區後才要裝潢,於是提告抗稅。法院指出,樓層閒置確已不符減免地價稅意旨「促進土地利用」,所以判慈濟敗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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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濟基金會原將該地做為資源回收場鐵皮屋,但在民國93年核准免徵地價稅後,慈濟於民國97年改建成靜思堂,民國100年領取使用執照。但民國104年新北市辦理地籍稅及使用清查時發現,慈濟不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8條,於是於民國105年命其補繳稅金957萬208元。

慈濟: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提告抗稅

對此,慈濟抗議表示,城鄉發展局102年8月會勘後,認為建物所在地是「乙種工業區」,建議依「都市計畫法」申請全區變更為社會福利專用區後,再進行裝潢,以符合土地專用原則及使用目的。沒想到現在竟被追稅,慈濟批違反信賴保護原則,提告抗稅。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則表示,當年資源回收廠是因為土地稅法第6條「慈善或公益事業等所使用之土地,得適當減免稅金」,但改建後成為集會所及研習場地,已與當初免稅條件不符;且城鄉發展局於民國102年才建議慈濟申請變更成社福專區,已閒置兩年,慈濟卻辯稱因為城鄉發展局要求才停止裝潢,不可採信,判慈濟應補繳稅金差額;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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