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業佃關係?對「佃農自動退耕」的誤解與誤用─對徐世榮台灣農村土改論述的批判總綱(2)

2018-01-10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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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認為,徐世榮對「自動退耕」的說法,欠缺對佃農和地主主觀考量及客觀環境的理解,顯得解釋力薄弱。(資料照,慈心基金會提供)

作者認為,徐世榮對「自動退耕」的說法,欠缺對佃農和地主主觀考量及客觀環境的理解,顯得解釋力薄弱。(資料照,慈心基金會提供)

因為國民黨一直教育我們,地主和佃農的關係很惡劣,兩者之間有非常多衝突,但如果業佃關係這麼惡劣,為何佃農B會這麼感念他們的頭家?如果業佃之間沒有衝突,那麼我們實施土地改革的正當性在哪裡?
-徐世榮,2016,36。

根據1948年的調查,佃農平均佃租約占收穫量之56.8%,台中地區因為土壤比較肥沃,根據日治時期的統計,佃租甚至高達70%。佃農與雇農在這種土地制度中掙扎生存,不僅是土地經濟的問題,更是社會政治的問題。
-徐世榮,2016,39。

(一)、對撤佃與佃農退耕問題的誤解

在徐世榮的土改論述裡,1951年發生的「佃農自動退耕」問題扮演關鍵角色。對徐而言,「自動退耕」證成他想要突顯當時農村社會堪稱「和諧」的業佃關係;如同引文提到,這也對「國民黨政府」當時刻意操作業佃關係惡化的議題,以改善農民生計為訴求,以此作為推動土改的正當性打折扣。如透過現象與數據證明,當時業佃關係和諧,且政府強力推動減租下,佃農尚不顧自身生計維持,仍有大量「自動退耕」現象產生,徐言下之意,即「國民黨政府」推動土改背後的正當性就不攻自破了(徐世榮、蕭新煌,2003:45-50;徐世榮,2010:50-54;徐世榮,2016:47-48、79-80)。本節將指出徐對「自動退耕」的掌握和詮釋,存在歷史背景、基本數據和邏輯論證的嚴重謬誤,他據此指稱農村業佃關係堪稱和諧的常識性結論,也應重新被問題化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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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就佃農退耕現象,就徐提出的詮釋提出批評與質問,從邏輯推論和相關證據證明在1951年發生大量佃農退耕現象,應非出於佃農基於和諧業佃關係下的自願行為,而必須有其他適當的解釋。

徐主張戰後初期業佃關係堪稱和諧,源於下列因素:父權意識形態、數代業佃恩情、地主顧及佃農的生計倫理,而他認為最關鍵的因素,是基於地主擁有所有權,掌握撤佃或續租的不對等生殺大權(徐世榮、蕭新煌,2003:42-44;徐世榮,2010:50-54;徐世榮,2016:46-48、79-80)。徐論及地主照顧佃農生計倫理的說法,卻反而佐證他描繪「和諧業佃關係」下佃農仍處於勉強生存邊緣的艱苦處境,徐提到:「由此有一重大之發現,即雖然地主對佃農收取高額之地租,使得佃農家庭的生活困苦,但是(地主)卻仍然會重視佃農的生計倫理,使其能夠生活下去,不至於讓其餓死或進行佃農抗爭活動。(徐世榮、蕭新煌,2003:42-44)」

根據引文,或徐對佃農處境的描述,儘管地主對佃農生計有所顧及,不會讓佃農餓死或群起抗爭,但在「和諧業佃關係」下,佃農處境仍相當艱難。而維繫表面「和諧業佃關係」,關鍵在地主透過掌握所有權衍伸的撤佃或續租權力,就徐的角度來看,佃農在艱難處境下為勉強維持生計,並害怕地主撤佃或不續租,才形成這套由父權意識主宰的業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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