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錫堦觀點:修法目的是為 崩解《勞基法》

2017-11-2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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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社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勞團入夜後於場外持續抗爭。(蘇仲泓攝)

立法院社衛環委員會審查勞基法修正草案,勞團入夜後於場外持續抗爭。(蘇仲泓攝)

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縮短工時,逐漸達到周休二日與國際接軌,是蔡政府承諾的政策。去年十二月通過《勞基法》修法,明訂採「一例一休」讓勞工每周有兩天的休假。雖然其中一天的「休息日」,必要時可要求勞工加班,但須以2.33或2.67倍工資給付;且逾1小時要以4小時、逾5小時以8小時計算加班時數。以價制量讓勞工減少加班,能有兩天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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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資方不滿

實施以來,資方反彈聲浪排山倒海,指說一例一休讓加班成本太高、勞工沒得加班收入則減少,倡言「勞工希望加班」也反對一例一休;法令缺少彈性,使企業經營困難,將發生倒閉潮。

政府遂以行政權宜擴大「變形工時」的適用。綜合商品零售(如超商、超市)、醫療、加油站、銀行、保全、餐飲、瓦斯零售批發等行業,得適用「四周變形工時」。只要一天工作不超過10小時,四周總工時不超過160小時,即可挪移例休日,連續工作12天不違法。而製造業、營造業、客運業、汽車貨運業及批發零售業等,則開放適用「八周變形工時」,挪移八周的例休日,可彈性調度工時。為爭議尋求解套。

20171123-抗議勞基法修法群眾於立法院外遊行,與警方進行對峙。(蘇仲泓攝)
抗議勞基法修法群眾於立法院外遊行,與警方對峙。(蘇仲泓攝)

變形工時彈性 政府讓步

變形工時不能普及適用,彈性還不夠大,資方頻頻施壓高層,迫使立即修法。

這次修法重點:若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勞動部及勞工同意,可不受七天休一天的限制,變形工時普及適用於各行業。取消「做1給4、做5給8」規定,改按實際加班時數計薪,解除了以價制量,讓休息日加班回歸常態。加班變形方面,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以三個月總加班時數138小時為上限,但單月不得超過54小時即可,解除現行每月46小時的加班上限。另外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以及輪班間隔若經工會或勞工同意也可縮短至8小時。

最荒誕的理由是「勞工很想加班」,究其根源在於薪資太低得靠加班養家,勞工不得不犧牲休息和照顧家人的時間,血汗勞動自求生存。勞動部如能遵守《國際勞工公約》最低工資規定,讓每一勞工的薪資應足以養活家人,訂為基本工資,才是解決之道。

勞基法恐潰堤 勞權倒退

最可怕就是祭出「工會同意或勞資協議」來瓦解《勞基法》。我國有1000多萬勞工,企業工會會員僅58萬人,約95%勞工沒有工會,而有能力締結《團體協約》的只寥寥數十家大型工會。由於勞資實力極度懸殊,必須訂定《勞基法》保護勞工基本權利。這次修法多條條文採「勞資協議」,本質是不再保護勞工權益,放任資方宰割,《勞基法》恐將因此潰堤。

行政院認為勞資同等享有工時彈性的選擇,是平等共利。說穿了這只是「資方的彈性」,勞資不對等,勞工哪有力量拒絕加班?瑞典勞工只要一天工作8小時,可自由選擇上下班時間的「勞動者自主彈性」,這才是對等的彈性工時。

削弱《勞基法》保護,解除「七休一」把關,連續工作12天也不違法;三個月138小時上限的加班變形,三個月有12天的「休息日」通通會被用來加班,也只動支96小時,還有42小時挪為平日加班的配額。打回原本的「周休一日」,離周休二日的理想越來越遠。而勞工原有的七天國定假日也平白陪葬了。這比舊版勞基法還倒退,勞工將處於更血汗的勞動環境。

落實週休二日 扭轉未來

我國 2016 年的人均工時高達 2034 小時,與OECD(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國家相比,排名第六高。企業依賴長工時低工資賺取利潤,不思產業升級,被韓國、新加坡和香港遠拋後頭。政府應扭轉思維,以縮短工時逼使企業轉型,走向高附加價值產品的生產模式;讓勞工多休假,有時間自我成長,增強創新能力,貢獻企業。早日落實周休二日,才是勞資政三贏的起步。

*作者為*作者反貧困聯盟召集人,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監事。原文刊載《中學生報》,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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