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酒駕與性侵,鞭刑是個好主意嗎?

2017-11-24 16:27

? 人氣

專家認為,與其引進不合人權的鞭刑制度,不如加重與周遭人士的連帶責任。(BBC中文網)

專家認為,與其引進不合人權的鞭刑制度,不如加重與周遭人士的連帶責任。(BBC中文網)

日前,一位在台灣知名的麵包師傅,遭到一位累犯酒駕的女子撞死,引發了社會轟動。更有人在台灣國家發展委員會(簡稱國發會)的網路平台上連署,希望政府能對酒駕累犯,增加「鞭刑處罰」。短短5000人的連署門檻,22日前已經超過2.6萬人連署。

台灣行政院長賴清德對此議題表示:「我們是民主法治也是重視人權的國家」,而內政部長,也是資深法律學者的葉俊榮也回應媒體:「是否用鞭刑、社會各有意見,但與國際潮流並不相符」。

酒駕引起風波

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刑法學者楊雲驊對BBC中文說明,每隔一段時間,當台灣社會發生重大刑案時,都會出現引進「鞭刑」制度的呼聲。在過去90年代性侵案件、2000年代詐騙案件、到現在酒駕事件頻繁等等,每隔一陣子都會有一個「呼籲鞭刑」週期在。

如同這次的網路連署,楊雲驊也說,網路世代是可以讓仇恨與輿論散播很快的,當網路與電視新聞一直播放,無形間也會加速它的仇很效應,因此不意外該案件連署成案的速度。但對於鞭刑,楊雲驊則反對:「這徹底違反人權」。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也是知名人權律師的蘇友辰則對BBC中文表示,政府這次的論述與基本人權精神不相違背,網路參與溝通平台當然可以公開討論,但台灣過去曾一同簽署人權公約,推行鞭刑這事只是「逞一時之快」。

亂世能用重典?

蘇友辰說,台灣過去歷經長久時間的戒嚴,當時國民黨威權體制下,在解嚴後的台灣社會,只要發生重大刑案,很多老一輩的人會自然回顧到以前威權時期,認為那時候才是「穩定繁榮」,這是一種「報復性的心理作祟」。

他擔憂:「主張鞭刑的人,還是用過去的角色來看待現代的社會,這種懲罰不會帶來根本解決,只會製造假的安全感」。他表示,民主社會不同極權專制,社會風氣是點點滴滴改善,鞭刑縱使可以短期讓社會風氣變好,但卻是走「威權回頭路」。

楊雲驊則說:「他常看到很多說法是『亂世要用重典」,但反過來問,歷史上有哪個亂世是用重典治好的呢?,鞭刑是以暴制暴的呈現,不是很健康的想法,更會助長私刑。」

而對於鞭刑要怎麼執行,如何落實,楊雲驊都認為是個問題:「一旦政府允許了,誰要負責鞭打,產生的身體損害,還有後續政府保障的醫療等」,這些或許是連署下,大家要去思考的。

目前國際社會上,仍有新加坡,馬來西亞與部分回教國家採用鞭刑,蘇友辰說明,這些國家都是以政權穩定高於社會穩定優先,但這種半民主、甚至非民主的國家,採用的鞭刑多半不讓國際社會認同。而鞭刑制度的「發源地」英國,早已於1948年正式廢除該刑責。

人權公約與法律修正

楊雲驊分析,台灣至今解嚴30年以來,在世界人權的歷史上還是相當短暫,因此可以想見當國家社會風氣緊張時,大家都會懷念過去的時代。

台灣在1967年時,曾經以中華民國身份在聯合國簽署「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中即講明「反對任何酷刑」。直到民進黨執政後,也宣佈要「人權立國」,蘇友辰也建議,政府應該持續遵守,並配合國際潮流。

但就現行法規來說,在台灣酒駕累犯或是拒測者,最高可以處以9萬新台幣(約3000元美金),吊照3年。致死者才會終身吊銷駕照,對比其他國家來說,仍屬於單一個體受罰。也有人認為,罰金過低,對有錢人「不痛不癢」。

楊雲驊則建議,台灣應該比照日本等國,一旦酒駕發生,連同當下酒類提供的店家、還有同時乘坐的客人都要處分,才會更有喝止作用。蘇友辰則認為,國外車輛有防酒駕機制,一但偵測器感應駕駛呼氣有酒精,車輛即無法發動,這也是政府在修法上可以參酌的。

回歸原點,兩位專家都認為鞭刑違反人性,治本還是要先從法律上加重責任。楊雲驊則說:「台灣社會風氣就是這樣,發生當下大家義憤填膺,說要施予重罰,等到一段時間過去了又不在意,社會還是無法進步」。留學德國的他說:「我們人權教育的量還是很小,對社會長期關懷遠遠不及西方國家」。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