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上班12天、單月加班上限54小時」管碧玲:現行法令欠缺避免惡意例外機制

2017-11-22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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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目前政院版一例一休草案仍有4大疏漏,包括勞資協商無法承擔任務、難以把關惡意誤用極端狀況、輪班間隔縮短恐使勞工難以休息,以及開放7休1恐勞資雙輸等。(資料照,甘岱民攝)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目前政院版一例一休草案仍有4大疏漏,包括勞資協商無法承擔任務、難以把關惡意誤用極端狀況、輪班間隔縮短恐使勞工難以休息,以及開放7休1恐勞資雙輸等。(資料照,甘岱民攝)

一例一休再修法,招致勞方抨擊。民進黨立委管碧玲今(22)日表示,目前一例一休不存在彈性機會,這是事實,但彈性必須被侷限在可確保勞工權益,這是民進黨政府的責任,但目前政院版草案仍有4大疏漏,包括勞資協商無法承擔任務、難以把關惡意誤用極端狀況、輪班間隔縮短恐使勞工難以休息,以及開放7休1恐勞資雙輸等,盼逐條時審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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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再修法公聽會 管碧玲提4大疏漏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舉行公聽會,邀請勞資代表、專家學者表達修法意見,勞動部長林美珠、政務次長施克和亦出席聆聽。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鬆綁7休1、未休特休假可遞延至次年、輪班間隔11小時可彈性調整至8小時、每月加班時數上限54小時,但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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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衛環委員會舉行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公聽會,勞動部長林美珠出席。(蘇仲泓攝)

管碧玲痛批「勞資會議每3個月舉行一次」是「空中閣樓」

首先,管碧玲指出,她深究現行勞資協商會議實施辦法,現行勞資會議恐無法承擔修法後所賦予之責任其中,勞資會議規定每3個月舉行一次,此規定除了不切實際,亦無罰則,基本上是「空中閣樓」;其次,雖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但勞方未被賦予召集臨時會的權利,必須由事業單位發出通知,「勞方哪有權利召開?」

管碧玲進一步指出,勞資會議應由勞資代表雙方過半數出席,意即雙方都具有杯葛權,這是給予雙方互相毀滅機制,如何期待修法後可以承擔責任,畢竟本次修法每項「例外」,都需經過勞資會議提出,如果勞方處於弱勢,資方又杯葛,如何取得平衡?因此修法須強化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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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勞方未被賦予召集臨時會的權利。(資料照,顏麟宇攝)

管碧玲:如果允許8小時輪班間隔「合法化」,勞工能睡足8小時嗎?

第二,管碧玲說,修法後極端例外的試算,例如連續上班12天、單月加班上限至54小時,現行法令卻無避免惡意例外的機制,條文是把例外「合法化」,丟給勞資會議勢必卡住,而丟給地方政府備查,卻無審核權,如果被惡意誤用成通例,法律並無救濟措施,把關機制目前也尚未看到。

第三,管碧玲表示,如果允許8小時輪班間隔「合法化」,勞工能睡足8小時嗎?因為睡眠需要睡前準備、冷靜,即使是在工作現場,勞工仍是無法睡足;當法律把「無法睡足」的例外合法化,可能被誤用,又無配套措施,立法技術應審酌。

最後,管碧玲也質疑,7休1鬆綁是「全行業別」開放,恐如同現行企業別申請「責任制」一樣,未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投鼠忌器、不敢核定;另方面,若非在特殊時節、特殊情況才開放,代表全年任何時段都可以突破7休1,又如何給予勞工保障?因此,此條文恐導致勞資雙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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