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體育改革不該愈改愈亂

2017-11-24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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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部分單項運動協會確實有長期由家族壟斷、財務不公開等問題,但這畢竟是少數,不該在改革的過程中將有異議的協會打成邪會,反而讓改革的過程形成社會對立。」圖為體育署長林德福。(資料照,盧逸峰攝)

「不可否認,部分單項運動協會確實有長期由家族壟斷、財務不公開等問題,但這畢竟是少數,不該在改革的過程中將有異議的協會打成邪會,反而讓改革的過程形成社會對立。」圖為體育署長林德福。(資料照,盧逸峰攝)

《國民體育法》今年8月臨時會三讀,並於今年9月20日公告三讀通過後,各單項運動協會將依法全面改選理事長,不過近來協會改選引發許多爭議,立法院長蘇嘉全日前邀集各方相關人士出席協調,蘇建議應依照各運動單項協會屬性,在不違法的方式下,採取漸進、緩和或是試辦模式的方式進行改選,雖然協調會最終因體育署長林德福提前離席,不歡而散,但政府似乎意識到此波改革有未妥適之處,欲亡羊補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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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筆者參與的一場單項運動協會改革的座談會,席間與會的協會代表表示,多數協會是願意配合改革,但《國民體育法》規定該法自公布施實日期六個月內需完成改選,即在明年3月20日前就要完成改選,且其子法「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訂定會員直選,然而12月20日才是個人會員登記截止日,換言之,從會員審定至理監事、理事長改選只有短短三個月的作業期,然而各協會專人力有限,以目前申請加入人數最多的協會,如足球逾2000人、棒球、羽球、游泳逾千人而言,光是審核會員資格,可能就耗費不少人力、時間,況且加入協會的民眾是否具備相關專業且有心參與會務,很難保證協會改選真能達到體育署長所謂的透過量變帶來質變。

再者,雖然「特定體育團體章程範本」訂定會員直選,但母法《國民體育法》中並沒有訂定該項規定,因此,日前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申明各協會依照《人民團體法》,照著原來的改選程序進行並不違法,但令人擔憂的是,若各協會依原本的程序改選完後,體育署不承認的話,該如何處理?明年二、三月各單項協會選舉後,半年中又遇到八、九月將舉辦亞運前的選手選訓賽(選拔、訓練、比賽),這都需要時間準備,組織面臨重大變革,很難不影響會務運作,礙及選手選訓,甚至競技運動成績。

至於外界認為各單項運動協會長期藍營把持或與藍營友好,實因藍營民代長期經營所獲得的結果,綠營過去不經營不努力,反而把藍營和單項協會打成一掛,不僅藉由本次修法規定「現任中央機關政務人員及中央民意代表不得擔任特定體育團體之理事或監事」,同時欲藉由開放民眾參與及要求會員直選理監事、理事長,讓組織重整,美其名是體育改革,卻是將政治的手伸入體育,意圖使體育為之服務。如同近日農田水利會將農田水利會組織人事一樣,因為這些組織系統和團體過去大多較為偏藍,但綠營都進不去,所以綠營欲由改變遊戲規則安插人事;甚至連非屬《國民體育法》所指的特定體育團體的「中華奧會」也陷入此波改革風暴中,其依章程規定時程近期將進行改選,卻被體育署關切,不免令人聯想,民進黨曾高調提倡政黨出校園,卻是在國民黨退出校園後,順勢將綠色政治力量注入校園。

單項運動協會成立目的是推展運動以及提升該運動的競技表現,並成為在外比賽的選手的後盾,讓選手能無後顧之憂地專注於賽事,應服務於以運動作為志業的人,運動的環境才會不斷的提升,全民運動風氣才能提升,更重要的是各個單項運動協會參與國際競技運動時的成績才會比現在更好。不可否認,部分單項運動協會確實有長期由家族壟斷、財務不公開等問題,但這畢竟是少數,不該在改革的過程中將有異議的協會打成邪會,反而讓改革的過程形成社會對立。多數協會對於改革也是認同,只是改革可能過於急躁,未廣納多數協會意見、未考量各協會差異性,以及近乎無門檻限制的會員加入,除了導致選舉複雜性變高,更有人頭會員的疑慮。

*作者為長期關心體育及青年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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