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核輻射的危害與風險遠高於其他能源?並沒有

2021-03-31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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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強調,核能的危害和風險高於其他能源是個迷思。(王伯輝提供)

作者強調,核能的危害和風險高於其他能源是個迷思。(王伯輝提供)

近日來對於環保與開發的最熱門二擇話題,莫過於藻礁與核四的公投案了;筆者向來很崇敬一位前輩,他本身沒有太多的政治意識形態,是個再純粹不過的環境鬥士,為了這塊土地的生態多樣性與永續發展,長期以來都站在第一線,替山川大地發聲對抗貪婪的人類,然而在這次公投話題中,卻在臉書上發文表示:「人類開發不可能不傷害到環境,必須忍痛選擇傷害最小以做取捨,為了乾淨的空氣以及免於核災風險,在現實考量下無法支持護藻礁公投,真的很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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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對當事人的認識,筆者知道他在這取捨間的抉擇有多痛,所以為避免無意義的公審,這裡並不透露其身分,而是探討一個長期被環境工作者嚴重誤解的概念:核能的危害和風險,真的遠高其他能源,導致在這個超級大怪獸下,不得不選擇性棄守自己的環境初衷嗎?

這也正是本篇投書誕生的原因了,如果迷思無法打破,使環境工作者持續被有心人士陷入謊言的圈套中,本以為自己是基於對環境的最佳考量而忍痛取捨,卻沒想到實際成為自然毀滅的最大幫兇,那是非常悲哀的一件事情。

另外也說個好消息,在筆者準備這篇文章的時間中,歐盟執委會提出了最新報告,表示跟已經被明列為永續能源的發電模式(如太陽能、風力、地熱等)相比,核能完全符合永續能源之定義,對環境與健康的影響並沒有比它們大,且更是因應氣候變遷所不可或缺。

歐盟最新JRC報告,表示核能符合歐盟對綠能的定義範疇。(作者提供)
歐盟最新JRC報告,表示核能符合歐盟對綠能的定義範疇。(作者提供)

綜合以上,無論如何都必須盡可能阻止環保人士「善心被惡意所利用」的悲劇發生(好比錯誤的放生,你以為是護生的慈悲,卻是更殘酷的殺生),在看這篇文章的您,若身邊也有類似的環境工作者,請告訴他真相,不要讓他助紂為虐而不自知。

一、蓋電廠就是為了發電,應看總發電量、而非裝置容量或電廠數量

過去在探討各發電廠安全性問題時,曾收到部分人士的一句反駁:「核災案例看似少,是因為母數少!核電廠才這麼幾間、用也才幾十年就這麼多麻煩,同母數下核能根本沒有比較安全,甚至更危險!擁核幫不要粉飾太平!」

的確,在同樣母數下,一座風力太陽能乍看頂多別飛走敲到路人就行、一座水力最多也只是加了馬達的一堵水泥牆,一座火力即便出差錯還能用滅火器灌救控制,但是一座核反應爐如果裝置失靈就會飛來橫禍,即便沒有爆炸也得花至少數十年時間除汙,連帶影響居民權益,所以核能真危險,對吧?

但是,這聽起來應該、好像、可能、大概、似乎沒錯的觀念,卻反而是最大的錯誤!想想看我們之所以蓋發電廠的最根本因素是什麼?就是要有電可用、而且是有足夠的電可用!如果今天完全無視效率問題,把標準定在只要能發電就好的話,那筆者建議什麼風力太陽能也都別蓋了,大家一律手搖發電;一來兩千三百萬人手一支手搖發電機,順利達成「分散式電網」、幫別人打工發電賺外快也可達成「公民電廠」、除了發電者的汗水以外幾乎毫無廢棄物也是「綠色永續能源」、因為發電很累所以也能鼓勵「全民節約用電」、自己要電自己轉也沒有「用電不發電」的米蟲問題……怎麼樣?是不是輕鬆又簡單,快速完成比非核家園更強大的能源轉型了呢?100%綠能就是這麼樸實無華且枯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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