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從大巨蛋案談建立國家工程隊的重要性

2017-11-1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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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BOT弊案層出不窮,作者認為,可透過政策性銀行融資「國家工程隊」的建設,來補足或矯正BOT案件的不足之處,直接由國家工程隊提供快速、有效、質佳的公共建設,保障官民權益。圖為台北大巨蛋。(新新聞資料照)

近年來BOT弊案層出不窮,作者認為,可透過政策性銀行融資「國家工程隊」的建設,來補足或矯正BOT案件的不足之處,直接由國家工程隊提供快速、有效、質佳的公共建設,保障官民權益。圖為台北大巨蛋。(新新聞資料照)

近日新聞指出,臺北地檢署偵辦遠雄集團承攬大巨蛋案爭議偵查終結,檢察官認定,前臺北市政府財政局長李述德在與遠雄集團議約時,未堅守市府立場,諦約內容偏坦廠商,造成市府包含違約金、權利金至少30億元以上的損失,將李述德依貪汙圖利罪嫌起訴,具體求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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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BOT案件因協商過程不當而造成公共利益上的瑕疵,此等案例層出不窮,諸如遠雄ETC、雙子星、美河市、松菸、三創園區、大巨蛋乃至最近的慶富獵雷艦聯貸案等系列問題。人謀不臧的問題折損原BOT(Build-Operate-Transfer)的美意,即政府在成本極小的情況下推動民間參與公共建設,並讓承辦廠商享有一段期間的特許經營權,使其享有經營利潤並回收營建成本,特許經營權一過即收歸公有。如此,社會的福利極大。

然而,BOT弊案生成的原因多來自「公利」與「私利」的衝突,尤其是當「政治力」的介入時,其所造成社會成本恐大於社會效益,諸如桃園機場捷運便是一例。且在規劃BOT案件時,儘管制度設計的再良善,若希望排除「官商勾結」的誘因或「複雜政商關係」介入實非易事。筆者認為可以建立「國家工程隊」來補足或矯正BOT案件的不足之處,尤其是涉及國家前瞻發展的重大公共建設時,國家工程隊的責任與使命更是責無旁貸。

公共建設的使命,在於提供民間無法提供或者是供給不足或者可能帶來負的外部效應的影響,由政府的力量介入來達到社會福利極大化的效果。然則,受限於我國財政力量有限的情況下,國家工程隊願景的實現應先由發達國家之本開始。徹底革新政府效能、國營事業效能、堵絕賤賣國有地、清查全國各地閒置國有地及房舍改建為住宅及商業大樓以增加政府收入等等。

除了全面檢討當前政府財政收支面外,應也可以成立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的成立實有其必要性。舉目前政府正推行的前瞻建設計畫為例,前瞻計畫的財源來自特別預算,然則特別預算乃為國家因應重大情事,諸如1.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3.重大災變;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重大政事等,於總預算外提出之預算。倘若國家建設為籌措財源繞過總預算之編列而以特別預算因應之,倘若發生國家重大變故時,實則財源來源堪慮。所以當前政府支應前瞻建設計劃的融通預算方式實非長久之道,更甚者乃至國家安全於不顧。然而,成立政策性銀行則可以成為政府推動國家經貿戰略的支點,更可以吸納民間游資,作為疏導游資炒作房市價格的出口,實現官民雙贏。

由政策性銀行融資國家工程隊的建設,由國家工程隊提供快速、有效、質佳的公共建設,保障官民權益,如此可以避免諸如桃園機捷案等典型案例,更可以避免國家重大公共建設淪為不當政商關係下的禁臠。此外,國家工程隊可以支撐國家發展戰略的實踐。在臺灣由於民主制度的深化,政黨輪替建成常態,然則也鑄下常為人所詬病的討好選民、政策短視等民主歪風,使得國家發展政策缺乏長遠的眼光。尤其,政黨政治所產生的代理人問題是,政黨是以追求政黨利益為第一優先,但是「政黨的利益」不一定會在所有情形下皆會與「國家利益」一致。長年來,不論執政黨者何,一旦淪為在野黨後,常可見其惡意杯葛執政黨施政,惡性循環彷彿無法跳脫的輪迴。病入膏肓的立法機構,僅僅是做好監督政策與立法就已略顯憔悴,遑論要提出一套宏觀的國家發展戰略。

不過我們也不必過度悲觀,當前的臺灣雖深陷危機但也不乏轉機。臺灣也正從民主幼稚病走向「轉大人」的成熟期。後太陽花學運時代許多新興政黨方興未艾,我們歡迎新興的政黨加入政黨競爭,打破兩黨制的惡性循環,走向多黨制。同時也呼籲所有臺灣的政黨、政治人物,負起這個國家的前途,以宏大的遠見與胸襟提出跨越五十年、一百年的國家戰略。發達國家資本、建立國家工程隊與強化政府效能等方法來推動國家發展戰略,成為國家再起的基石。如同百年前 國父孫文為民國提出的三民主義與建國方略;站在這新的時代,如同甫開畢十九大後的中共一樣,民主時代的臺灣需要負責任的政黨提出符合新時代的新三民主義與建國方略,再造民國下一個百年風華。

*作者任職於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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