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治港幻滅 中國人大通過香港「普選」框架

2014-08-31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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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NPCSC)第十次會議,31日表決通過《香港未來特首普選問題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決議案,列明特首參選人必須獲提委會「過半數」提名才可成為候選人,而且候選人數為2至3人,港人期盼直選特首的希望確定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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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中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重要議程,包括《預算法修正案草案》、《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以及眾所矚目的香港特首普選及立法會產生辦法。就2013年2月、11月中國共產黨第十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二中、三中)陸續通過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北京進一步推動簡政放權與政府職能監管,深化國內政治改革。但地方自治進化程度領先的香港,所苦苦爭取的首長實質普選,卻宣告胎死腹中。

同一場政治改革:中國前進、香港倒退

香港回歸前,前殖民母國英國雖與中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保障港人公民權利、自由與高度自治空間,無奈中國陸續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剝奪港人特首、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提名權,反覆強調:「港人自治權全憑中央單向授予,不存在剩餘權力。

面對69萬香港民眾主動參與「七一占中」、「違法」自辦公投,表達爭取「真普選」的訴求,人大常委會27日提出的政改報告,包括《2017年香港行政長官産生辦法決議草案》、《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決定草案》,內容接近7月15日港府提出的《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公眾諮詢報告》,普選空間遭「落閘封窗」實質封殺。

提名權、候選人數幾近定案

政改方案訂明,提名委員會是特首候選人的唯一提名機構,委員會1200人由四大界別(工商金融、專業界、勞工宗教、以及原政界)相同比例組成,徹底封堵香港溫和派爭取提名委員會席次的可能性。

普選行政長官候選人,必須得到提名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支持,候選人數目限制2至3人。2016年立法會選舉安排維持不變,皆不符合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相關規定,踐踏普世人權的價值。

「佔領中環」爭取普選行動發起人之一戴耀廷此前受訪表示,若全國人大委員會的決議,候選人有人數限制、或規定通過門檻,發動「佔中」別無選擇。今晚將在添馬特區政府總部外大集會,泛民將宣布共同立場及一系列抗爭行動,包括罷課、示威、抗議在內的公民不合作運動後續執行細節。

戴耀廷雖相信,31日晚間集會應會和平落幕,但可能擴大為佔中預演,日後佔中活動難保不發生混亂衝突,抗爭形式包括突襲式集會遊行、「狙擊」中央官員、學生聯合罷課等等,預計最快9月底全面佔領中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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