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提慶陽聯貸案該檢討 土銀坦言3層面有疏失

2017-11-0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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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慶陽聯貸案,國庫署長阮清華於立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土銀在履約管理上有疏失,值得檢討。(顏麟宇攝)

針對慶陽聯貸案,國庫署長阮清華於立院財政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土銀在履約管理上有疏失,值得檢討。(顏麟宇攝)

慶富旗下子公司「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10月27日由該聯貸案主辦行土地銀行宣告違約。財政部國庫署長阮清華表示,土銀在慶陽聯貸案的履約管理上有疏失。土銀發言體系回應,坦言在定期查核、償還關係人借款,及動支300萬元款項須經海科館同意等3層面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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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富聯貸案違約,慶富造船廠旗下子公司「慶陽海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在102年取得國立海洋科博館9.5億元聯貸案,聯貸主辦行土地銀行也在10月27日宣告交叉違約,銀行團後續將討論是否實施融資介入權,另找廠商完成海科館BOT案。

黃國昌:土銀縱容,讓慶陽未經備查前就挪用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1日表示,土銀為慶陽的海科館「BOT+OT」聯貸案主辦行,但因土銀的縱容,讓慶陽在未經海科館備查並同意前,就挪用營運專戶的錢償還關係人借款。海科館也曾出示公文指慶陽違法,但土銀都當做沒看到。

阮清華答詢時表示,財政部是在9月監察院調查時,才知道土銀慶陽聯貸專戶資金被挪用,但是財政部是土銀的股權監理機關,對銀行內部聯貸案不介入;土銀在履約管理上有疏失,值得檢討,目前監察院已在調查,財政部也進行了解。

土銀高層也回應,土銀確實有作業疏失,對此聯貸案沒有每3個月定期查核報告,但宣布交叉違約前,就已經發函慶陽補正。另外根據慶陽的財務簽證,股東與關係企業皆屬利害關係人,慶陽挪用營運收支專戶的款項償還股東借款,確實違反聯貸契約規定,這部分土銀也有疏失。

另外,根據海科館BOT案與聯貸案合約規定,慶陽若要動支300萬元以上款項,須向海科館申請備查,經同意後始得動支。慶陽雖有申請備查,但在海科館同意前即動支款項,確實違反合約規範,對此,土銀高層也坦言是內部作業疏失。

顧立雄:若無改善將做「必要處置」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也表示,土銀款項付給利害關係人,金管會要求查明實質利害關係人之後要繳回,要匯回款項,金額總計加起來8000萬元左右,要求他們要陸續匯款。

顧立雄指出,貸後管理300萬元,應該要「事先」經海科館同意,土銀是「事後」取得承認、沒有落實3個月查核報告,也是作業疏失,會請土銀一定要改善,並提報董事會,回報給金管會,若無改善金管會就會做「必要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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