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對司改的10個期許:裁判書是應通俗易讀,少用生澀難解詞語

2017-10-31 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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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校友會理事長謝銘洋等發表10點聲明,聚焦於改善辦案態度、提升辦案品質、促進辦案時程。(顏麟宇攝)

台大法律校友會理事長謝銘洋等發表10點聲明,聚焦於改善辦案態度、提升辦案品質、促進辦案時程。(顏麟宇攝)

台大法律校友會31日舉行「司法改革、點亮台灣」座談會,找來法官陳美彤、張瑜鳳、檢察官林達、律師傅祖聲座談,會後並由4人與主持人陳玲玉律師、台大法律校友會理事長謝銘洋發表10點聲明,聚焦於改善辦案態度、提升辦案品質、促進辦案時程、並建議司改應從全民法治教育、媒體自律與律師倫理等方面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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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法律校友會31日舉行「司法改革、點亮台灣」座談會,邀來法官、檢察官與律師等台大法律校友進行座談,由台大法律校友會公共事務委員會主委陳玲玉律師擔任主持人,張瑜鳳、陳美彤法官、林達檢察官、傅祖聲律師一同座談,座談會當中,4位與談人也分別暢談面臨的困境,以及認為可以改進的方向。 

會議結束前,也發表由主持人、與談人以及台大法律校友會理事長謝銘祥共同署名、歸結綜整出的「台大法律人對於司法改革的10個期許」,當中包含於改善辦案態度、提升辦案品質、促進辦案時程、司改應從何處著手等4大方面。 

司法官應同理心對待當事人

第一部分是在關於改善辦案的態度部分,司法官應以同理心平等對待當事人,理性與溫情並重,正義與公平相衡,充分聆聽當事人表達意見,不預設立場,以踐行「司法為民」之理念。 

檢察官起訴應嚴守證據門檻,確保偵查不公開,不因社會矚目案件而異其標準,對於羈押、搜索及扣押等強制處分,審慎為之。 

司法院應整合同類案件 建立量刑標準

至於第二部分,是在提升辦案的品質方面,司法院應歸納整理民刑庭會議決議、法律問題研究及判例選編,以整合法官對於同類案件的見解,並建立量刑標準供刑事庭法官參考,避免同類案件量刑輕重歧異,以建立判決之公信力。 

法官與律師方面,刑事庭法官,應確保檢察官與被告律師立於平等的舉證與攻防地位,且不應越俎代庖行使檢察官職權;民事庭法官,應適時公開心證,使雙方當事人辯論聚焦,避免突襲性裁判;律師應協助當事人釐清事實,集中爭點。 

此外,裁判書是司法與人民對話的媒介,應使用通俗易讀的敘述方式,避免長篇大論,少用生澀難解例如「要難謂非無據、尚難謂非無理由」等用語,力求段落分明,標題清楚。 

增加司法官人力 加速結案

另外,他們也建請政府增加司法官輔助人力,才能加速結案,並使司法官有時間接受在職教育,以提高裁判品質。 

第三則是促進辦案的時程。他們期望能宣導人民利用仲裁、調解與調處等解決紛爭的機制,以減少訟源,避免拖延辦案時間,使當事人雙方權益儘速確定。 

另外,在司法官於輪調時應辦妥卷宗及案情交接,避免因法官調動或蒞庭檢察官更換而延遲辦案。 

檢察官應儘量微罪不舉

至於檢察官應儘量微罪不舉,善用「職權不起訴」及「緩起訴」。高檢署對於事實查證明確的不起訴案件,應減少發回續行偵查。最高法院對於事實已清楚的案件,應自為判決,不應輕易發回。 

第四部份,司改應從全民法治教育、律師倫理、媒體自律著手。全民法治觀念應自幼扎根,以各種方式讓人民瞭解司法之運作。律師應以替人民疏解訟源、保障權益為職志。媒體應加強自律,不得揭露偵查案情,不得未審先判,亦不得誤導人民對司法案件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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