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出錢 金管會接管國寶、幸福人壽

2014-08-12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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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接管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國寶人壽已在官網上公告此訊息。(取自國寶人壽網站)

金管會接管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國寶人壽已在官網上公告此訊息。(取自國寶人壽網站)

金管會12日宣布國寶人壽、幸福人壽因公司財務虧損,將由金管會接管,保證保戶權益仍依據原契約不受影響,但強調要盡速修改《保險法》,期望以公開標售或自救方式處理,「希望這是最後兩間動用公帑的壽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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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金管會資料指出,截止今年6月底,國寶人壽淨值為新台幣負252億元,幸福人壽淨值負239億元。國寶人壽目前擁有的保戶有39.3萬人,有效保單共計79萬件,員工共有545人;幸福人壽保戶有13.62萬人,有效保單件數為26萬件,員工共有706人。

兩間壽險公司雖有提出增資計畫,但金管會指出,計畫如同杯水車薪,難以改善公司財務狀況,只能由金管會出手接管。根據國寶人壽網站指出,該公司有向金管會提出「5年財業務改善計畫」與「現金及土地作價增資50億元案」,但被以開發土地不確定性過高、無法即時獲益、對於損益淨值評估過於樂觀等原由未被核准。幸福人壽網站首頁則未有任何相關資訊。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表示,為維護保戶權益與員工工作權,接管後保戶的保單可依據原本契約約定,不會用縮小保證利率或降低保額的方式將保戶的保單打折。此外,兩間公司也可以繼續經營,包含持續受理保戶繳費、保險給付、保單借款、有效保險契約的變更或終止等業務,並繼續承接新業務,避免員工遭到資遣。

然而,接管一舉也代表將由全體納稅人的錢共同負擔兩間公司的財務虧損狀況。曾銘宗因此強調,接管是最後的手段,也最不願意看到的處理方式,希望這兩家壽險公司是動用公帑處理的最後案例,未來財務出現問題可以透過自救或其他方式處理。

根據現行《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規定,當保險業資本適足率低於150%,主管機關可以透過解除董監事職務、限制增設或限期裁撤分支機構、派員監管或其他必要處置方式。

《保險法》第149條則規定,若該保險業損益、淨值呈現加速惡化或經輔導仍未改善,致有不能支付其債務或無法履行契約責任,主管機關得以監管、接管、勒令停業或命令解散等方式處置。

曾銘宗指出,金管會預計修正《保險法》,引入立即糾正措施,未來只要資本適足率(RBC)降低到一定比率就可能以公開標售方式取代動用公帑接管,減少保險業退場之處理成本。

該保險法修正案預計下個月送行政院,金管會盼儘快完成修法。

《新聞小辭典》

保險業資本適足率(Risk-Based Capital):意指保險公司的自有資本淨額除以風險性資產總額,前者為不動產,後者則是股票、基金等。資本適足率愈高,代表公司風險愈小;愈低則風險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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