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國4男大生性侵2台女全獲緩刑 士林地院:入獄不利復歸社會

2017-10-06 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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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今(6)日針對新加玻4男性侵案作出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至1年1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全部宣告緩刑,4人目前仍留台接受保護管束。(資料照,取自象心力@Wikipedia/CC-BY-SA-3.0)

士林地方法院今(6)日針對新加玻4男性侵案作出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1年8個月至1年1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全部宣告緩刑,4人目前仍留台接受保護管束。(資料照,取自象心力@Wikipedia/CC-BY-SA-3.0)

劉瑋城等4名新加坡籍男子,去年12月邀約2名台灣女子飲酒,趁2女酒醉分別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今(6)日依乘機性交罪,判處劉等4男1年8個月至1年11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宣告緩刑,4人目前仍留台接受保護管束,定期前往治安機關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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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男來台交換 邀女喝酒性侵得逞

劉偉城去年8月來台於某大學擔任交換學生,去年12月,由於新加坡友人王琨駿、陳俊穎、林煒軒來台遊玩,劉便邀約過去在夜店認識的A女,到租屋處喝酒聊天,A女邀約B女同行赴約。2女由於不勝酒力,在無力抵抗的情況下被4名男子性侵得逞。

2名受害女子直到凌晨才恢復意識,整理衣物逃離租屋處,其中A女立刻到警局報案並驗傷,警方獲報後,到劉男租屋處附近,立即將拖著行李正要搭捷運前往機場的其中3名男子逮捕;而另一名受害B女雖表示不想面對冗長訴訟,不願追究,但因性侵案件為非告訴乃論罪,檢警仍依法偵辦,並依乘機性交等罪起訴4名男子。

士林地院:羈押超過8個月已屬十分嚴厲教訓

合議庭指出,被告4人均為大學生,事發前在台、星兩地均無犯罪紀錄,犯罪手段尚屬平和、犯後坦承犯行、多次當庭道歉,相較其他乘機性交案件情節較輕,有足堪憫恕之處,若處以法定最低刑度有期徒刑3年仍嫌過重,客觀上足以引起社會一般人同情,士林地院表示,劉瑋城等4人也已與2名女子達成和解,並全數支付賠償金,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被告、不再追究,並為被告請求緩刑。

不過因審酌被告出國不思維護母國形象,藉酒放縱私慾、造成被害女子心理嚴重受創等情狀仍裁處量刑,劉瑋城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王琨駿判刑1年10月、緩刑5年,陳俊穎判刑1年9月、緩刑4年,林煒軒判刑1年8月、緩刑4年。

承審合議庭審酌,由於4人均為大學生,且均被限制出境,暫無法回國繼續學業,若因案入獄不僅不利復歸社會,反徒增社會成本。而劉瑋城、王琨駿、陳俊穎3人遭羈押超過8個月,對身處異鄉者已屬十分嚴厲的教訓,因此宣告緩刑。目前需在台接受保護管束,定期前往治安機關報到。

劉瑋城等4人在判決確定前已遭限制出境、出海、住居,而劉瑋城、王琨駿、陳俊穎3人在辯論終結日分獲交保,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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