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黃文玲「共用金主」 段宜康判賠20萬、臉書刊道歉啟事1天

2017-10-05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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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3年前「九合一」選舉時,於臉書上發表「共用金主說」,被無黨籍前立委黃文玲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判賠20萬,並須在其個人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日。(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3年前「九合一」選舉時,於臉書上發表「共用金主說」,被無黨籍前立委黃文玲提告求償,台北地院今判賠20萬,並須在其個人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日。(資料照,顏麟宇攝)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3年前「九合一」選舉期間在臉書不實指控,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與國民黨候選人林滄敏「共用金主」,都是國民黨彰化縣前立委蕭景田,黃文玲憤而提告。台北地院今(5)日一審判段宜康要賠黃文玲20萬元,且段宜康必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天,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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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宜康當時在「九合一」選舉期間於臉書PO文「一個民調只有0.3%的前綠營候選人堅持打到底,而且專以攻擊民進黨魏明谷為職志,這是第一個詭異之處。第二個詭異處,前綠營的黃文玲和國民黨的林滄敏竟然共用一個金主。上一屆立法院的第一財主,爭取連任時敗給魏明谷的蕭景田,左手撐著黃文玲,右手支持林滄敏。這位蕭大財主最近從農會和農業金庫搬了10幾億!想要幹嘛?法務部、金管會醒醒吧!」

20170209-黃文玲-取自維基百科
無黨籍彰化縣長候選人黃文玲認定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言論貶抑其人格評價,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資料照,取自張永泰@Wikipedia)

當時黃文玲認定該言論已貶抑人格評價,除了自清與林滄敏、蕭景田絕無任何金錢往來外,也表示願意公布競選帳目供檢視,她也質疑段宜康意圖使人不當選,於是控告段宜康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加重誹謗等罪,並求償1000萬元還要登報道歉。

段宜康當時應訊時找來民進黨前立委邱創進、黃文玲堂哥黃上揚、黃上揚友人林煥宗作證,表示自己是經過查證後才發表言論,且該事屬可受公評之事;不過仍被檢方依妨害名譽等罪嫌起訴。

北院認證!段宜康言論侵害黃文玲名譽

台北地院刑事庭日前對段宜康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褫奪公權1年;全案上訴至二審後,高院認定段宜康有盡合理查證義務,不具傳播不實的誹謗故意,今年2月9日改判無罪,全案目前已上訴至最高法院。

民事部分,黃文玲表示,段宜康所找的證人無法證明段宜康有合理查證,北院也認為段宜康的言論侵害黃文玲的名譽,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及受損害程度,判決段宜康須賠償20萬元,並須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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