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修正審議制度 籲地方盡力保存文化資產

2017-09-27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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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27日舉辦全國文化機關主管會報,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目前文化局要「強化提報制度」,促使主管機關知悉轄區具文資價值或潛力者,予以列冊追蹤。(取自文化部)

文化部27日舉辦全國文化機關主管會報,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目前文化局要「強化提報制度」,促使主管機關知悉轄區具文資價值或潛力者,予以列冊追蹤。(取自文化部)

文化部27日舉辦全國文化機關主管會報,邀集全國各地方文化局處長共同參與討論。文化部長鄭麗君表示,《文資法》只是程序法,必須由專家學者審議做最後的決定,並不是由行政單位指定文化資產,因此文化局和文化部都要在文資審議決議前盡力保護文化資產。而未來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將升格文資署,影視司、影視局未來也將整併,預計年底前提出組織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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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針對「新修正文化資產審議制度」進行專題報告,文資局以文資審議與公民參與部分進行報告,目前文化局要「強化提報制度」,為了促使主管機關知悉轄區具文資價值或潛力者,予以列冊追蹤,並依照個案保存情形啟動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審議程序,提報列冊必須在6個月之內提送審議會審查,做成持續列冊、進入指定或登錄審查程序與解除列冊等決議。

文化部也要求各級主管機關為審查列冊追蹤辦理現勘時,應至少有專家學者3到5人到場,而場勘完成後,亦應再召開審查會議或提送文資審議會討論作成決定。具有文化資產價值之建造物未進入審查前,如遇有營建工程、開發行為或其他危及保存的緊急狀況時,應依《文資法》第20條及「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規定辦理,評估是否指定為暫訂古蹟。

20170927文化部長鄭麗君(前排中)與各地方政府文化局處、首長合影。(取自文化部)
文化部長鄭麗君(前排中)與各地方政府文化局處、首長合影。(取自文化部)

鄭麗君表示,現行文化資產審議制度以「專家審查」為核心,因此必須要同時推動公民參與及程序透明,促進社會對話、凝聚社會共識,以提高外界對文化資產保存制度的信任、預先降低可能紛爭,將請文資局著手修訂《文化部文化資產審議會旁聽要點》,並改善現行列冊追蹤制度。

另外,過去台灣不夠重視文化資產,新版《文資法》上路後,在專家審議文化資產前,文化部和文化局要盡全力保存文化資產,如果在審議前遭破壞,地方文化局也能夠系統性的進行價值評估列表清單,不用等人提報才去提報列冊,否則面對龐大的文化資產,文化局壓力會愈來愈大。

文資局將升格文資署 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將整併

而文化部現有文資局、文資司兩個掌管文化資產單位,未來將會進行內部組織調整,文資局將升格文資署,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影視及流行音樂發展司將另外整併,預計在年底前提出組織調整。

鄭麗君表示,各地方政府在文資保存與都市開發常有衝突,希望各地方文化局處首長善用文資法及子法這項工具,盡力保存文化資產,文化部也將在一年內舉辦「全國文化資產會議」,讓文化資產保存工作、法規、行政作為與組織更為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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