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提「修憲」過門檻 41名綠委連署廢除行政院、採總統制

2017-09-27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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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等8人,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提出修憲案,主張採取總統制。(資料照,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等8人,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提出修憲案,主張採取總統制。(資料照,盧逸峰攝)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等8人,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提出修憲案,主張採取總統制,包含提案共有41名綠委連署,主張廢行政院長與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與政委由總統任命,考試權則改屬行政權,目前已完成連署送案。提案立委蘇巧慧認為,總統制才能建立一個權責清楚、權力相符的政府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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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黨主席、立委黃國昌對此修憲提案表示,樂見民進黨啟動憲改,但除中央政府體制確立外,台灣主權確立、一國兩區廢止也都很重要,最好從本文重新撰寫。

41位黨團立委參與提案 跨過門檻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等8人針對中央政府體制提出修憲案,主張採取總統制,共有包含吳思瑤在內的41位黨團立委參與提案、連署。根據規定,修憲案必須立委4分之1的29人連署,蘇巧慧、張宏陸等立委提出的總統制修憲案,已跨過提案門檻成案。

提案案由寫到,我國憲法增修條文雖經6次修正,但政府體制未予釐清,總統、行政院長權責混淆,考試權與行政權重疊,立法權也遭監察權瓜分,影響政府運作,因此參考總統制分立制衡設計,由總統兼任國家元首及最高行政首長,考試權改屬行政權,監察權改隸立法權,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分立。 

廢除行政院院長 各部會首長由總統任命

在蘇等人的提案中,行政權部分,提案廢除行政院及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均由總統任命,聽由總統指揮,總統除係國家元首外,並為最高行政首長。另由總統主持國務會議,應提交立法院議決之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及條約案,提出國務會議議決之。現行考試院職權,改屬行政權,另設獨立機關掌理。 

立法權部分,為增加原住民立法委員代表性,一定人口數以上之原住民族,原則上由各族選出其立法委員,人口數較少之原住民族,共同選出立法委員。彈劾、糾舉及審計權改隸屬立法院,其職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 

在行政權與立法權關係的變動上,草案提議,總統於立法院單數會期開議後1個月內,必須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並送交立法計畫;總統必須於規定期限內,將預算案及結算案送交立法院;此外,也廢除行政院向立法院報告並備質詢之制度,但各部會首長應立法院各委員會之邀請,參加其舉辦之聽證會,各部會首長不得拒絕;也廢除不信任案及解散立法院2制度;總統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移請立法院覆議,維持原案之門檻由2分之1改為3分之2。 

雙首長制跌跌撞撞 總統制才能權責相符

提案的綠委蘇巧慧表示,自從台灣總統開始民選以來,總統跟行政院長的關係一直是大家關注的焦點,雙首長制在台灣,一路走來跌跌撞撞,無法進一步產生一個穩定的體制,也難以形成憲政慣例。蘇認為,根據台灣近30年來的民主化發展來看,總統制才能建立一個權責清楚、權力相符的政府體制。 

黃國昌:希望利用機會,進行全方位憲政改革

時代力量黨主席黃國昌對此提案則表示,樂見民進黨啟動憲改,也希望利用此次機會,進行全方位的憲政改革。黃國昌指出,除了中央政府體制的確立之外,基本人權的強化、台灣主權的確立與一國兩區的廢止,都很重要,最好從本文開始重新撰寫,而非只調整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憲法之修改,須經立法院立委1/4提議,3/4出席,及出席委員3/4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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