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護航協會舊勢力?林德福:開放加入,被把持是誤解

2017-09-1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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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署長林德福解釋,被舊有勢力把持是誤解。(資料照,方炳超攝)

體育署長林德福解釋,被舊有勢力把持是誤解。(資料照,方炳超攝)

國體法》上月修正通過,未來特定體育團體將開放民眾加入,體育改革聯會14日晚間發出聲明,怒斥體育署護航協會舊勢力,時力立委黃國昌等人也發文批判。體育署1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署長林德福親自對於遭質疑的3大問題提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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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改革聯會14日晚間在臉書貼文,對組織章程中規定「會員入會須經理事會審查」,是否違反《國體法》全面開放精神、有權參與首次選舉的會員須於11月30日的最後入會時間點申請、以及對於保障現有協會決定的團體理事席次,直接到達《國體法》修法上限,不得超過50%的天花板,質疑舊有協會勢力完全掌握團體理事名單等項目提出質疑,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與林昶佐也在臉書貼文質疑。

理事會召開會議15天前 須審定會員資格

體育署15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由署長林德福親上火線釋疑。針對會員入會要經過理事會審查,是否違反全面開放精神,林德福指出,要經審查是依照人民團體實施辦法第4條、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5條規定,理事會在召開會議15天前須審定會員資格,林也表示,在開放人民參與精神下,只要具我國國籍、年滿20歲的自然人,在依規定繳交會費後,「原則皆可加入協會,審查是必要完備之程序」。 

至於訂出本次有權參與首次選舉的會員,須於11月30日的最後入會時間點申請的門檻,林德福表示,改選需要時間執行,現在半年內至少要開2次的會員大會,人數多的甚至要開到3次以上,會議籌備須會員確認聯繫、通知等許多事項要時間處理,且依照修正過後的國體法,6個月內要完成所有程序,如果沒設定期限、輔導協會改選節奏,可能無法在法定期限內完成,設定在11月30日,也給民眾近3個月時間考慮,訂定這時間「應屬合宜」。 

單項委員會於第一線工作 有一定席次是合理

另外,在保障現有協會決定的團體理事席次,直接到達《國體法》修法上限,不得超過50%的天花板,質疑舊有協會勢力完全掌握團體理事名單的問題,林德福指出,修正《國體法》,對團體會員也是開放的,包含地方體育會所屬單項運動委員會、各級學校等等。而這些學校或地方體育會的單項委員會,長期於第一線從事工作,有一定席次應該是合理。 

林也舉例說,目前棒協團體會員有13個,但修章程後,除了現有各縣市棒球委員會外,職棒、三級棒球各隊都會以團體會員加入,可能會多達363個團體會員,因此會被舊有勢力把持是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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