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麼痛的領悟!轉貼改圖挨告 林志穎判賠158萬

2017-09-08 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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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穎轉貼修圖挨告,纏訟4年判決出爐,中國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定構成侵權,判賠民幣34.5萬元。(取自林志穎臉書)

林志穎轉貼修圖挨告,纏訟4年判決出爐,中國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定構成侵權,判賠民幣34.5萬元。(取自林志穎臉書)

藝人林志穎2013年因為將網上流傳的修圖照在微博發布,遭原作攝影師朱慶福控告侵權,纏訟4年,中國北京海淀法院一審判定構成侵權,判賠人民幣34.5萬元(約合新台幣158.7萬元)。

該張照片原圖內有一名光頭偵查兵,被網友修圖換成林志穎的臉,林志穎因為覺得有趣而轉發至自己的微博,並在貼文內寫道「2100萬粉絲禮物提前來咯!光頭造型我還是可以的。」他的貼文也被大量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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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慶福表示,這張照片是他在1992年拍攝完成的攝影作品「中華男兒」,展現的是偵察兵的面貌,但林志穎的行為卻使該作品表達的創作思想遭到嚴重曲解,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權、修改權和保護作品完整權。朱福慶提告林志穎和新浪微博相關公司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等人民幣110餘萬元。

林志穎表示,在收到朱慶福的起訴狀後,第一時間立刻撤掉網路連結,並於今年2月16日在微博上主動發布致歉聲明,當時是覺得修圖後很有趣就和大家分享,沒有意識到是改動別人的作品,這是身為公眾人物的疏忽,他願承認錯誤,但對於原告索賠金額,他也表示過高。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今日宣判,林志穎構成侵權,應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34.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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