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一事不二議 葬送台灣國會制度

2017-09-01 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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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立委許毓仁29日於立院臨時會時發言。(顏麟宇攝)

國民黨立委許毓仁29日於立院臨時會時發言。(顏麟宇攝)

立法院在第9屆第3會期第3次臨時會,審查《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特別預算案,該案也在31日深夜時分完成三讀。但短短一兩天讓我們見識到國會多數暴力與有如兒戲般的議事規則,民進黨團與蘇嘉全堅持的「一事不二議」,以表決的方式通過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更是讓台灣國會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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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民進黨主張的「一事不兩議」來說,從字面上解釋,應是「等同的事情才可以一事不兩議」。不過,在本次審理前瞻預算的過程中,在野黨與民進黨所認知的刪減數額有極大差距,如何論定為同「一事」?仍有極大的討論空間,也難怪時代力量批評民進黨自圓其說。

其次,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1條第4項規定「對同一事項有兩個以上修正動議時,應俟提出完畢並成立後,就其與原案旨趣距離較遠者,依次提付討論;其無距離遠近者,依其提出之先後」。也是本次民進黨團認定「一事不二議」的原則,關鍵在「與原案旨趣距離遠近」,成為本次議事規則最大爭議。

原因在於,如果各黨所提出之預算金額數字不算意義上的遠近,而是用時間先後認定,那根本是民進黨刻意曲解議事規範,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方式。不僅不夠光明正大,更有違法疑慮,堂堂執政黨為了預算案用上偷雞摸狗的手段,哪裡是全民之福?加上在野黨策略失誤,無法發揮監督功能,葬送為人民把關的契機,讓一個用途不明的預算案三讀通過。

筆者認為,一個在凌晨強行通過的法案,絕對不會是全民之福。或許這次的鬧劇讓民眾了解國會議事的脆弱,也建議國民黨等在野黨未來可以思考進行國會改革,確保立法院監督公正、客觀,以免單一政黨利用議事規則的模糊地帶,將國會帶向特定政黨背書之工具。

*作者為社會觀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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