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南港分局小隊長酒駕 記兩次小過處分

2017-08-15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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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南港分局蔡姓小隊長在飲用約150c.c.高粱酒後酒駕外出,酒測值達0.26mg/L,遭記過2次處分。(資料照,取自北市府民政局官網)

北市南港分局蔡姓小隊長在飲用約150c.c.高粱酒後酒駕外出,酒測值達0.26mg/L,遭記過2次處分。(資料照,取自北市府民政局官網)

台北市警察局南港分局偵查隊蔡姓小隊長於13日輪休期間酒駕遭攔查,酒測值高達0.26mg/L,南港分局依規定記過2次處分,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及考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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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港分局指出,蔡男在飲用約150c.c.的高粱酒後於當日晚間騎乘機車外出,行經信安街時遭員警攔查,酒測值0.26mg/L,超過法定標準0.15mg/L,警方訊後將蔡男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公共危險罪,移送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審查後飭回。

南港分局表示,為防範酒駕案件再度發生,14日已針對蔡男酒駕行為召開考績會,依「警察人員駕車安全考核實施要點」等規定,記過2次處分,並要求所屬單位每天勤務前對蔡男實施酒測,同時加強偵查隊勤務及內部管理督導,以維護警察優良風紀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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