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任昌觀點:不懂,不要掛名!沒時間閱讀,更不要掛名!

2017-08-12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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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臺灣學者論文之英文「姓名」呈現,不符合通用慣例。(作者提供)

圖1: 臺灣學者論文之英文「姓名」呈現,不符合通用慣例。(作者提供)

在「物理學家索卡的惡作劇與臺灣學者的惡作劇」文章中,我認為論文Chiang and Yang (2012)可能是台灣人向《應用經濟學》惡作劇的產物;它的封面如圖1上半部所示,這篇文章已經被引用達到9次。我將最近的一篇引用者的內文呈現在圖1的下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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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者是Cancino, Merigó and Coronado (2017)刊登在《創新與知識期刊》(Journal of Innovation & Knowledge),特別之處是,引用者稱臺灣人的著作為“Chun-Hao & Jian-Ming”(駿豪與劍民),違反國際學術慣例的稱姓(last name),而用「江與楊」表示。這不是引用者的失誤,因為這篇刊登在《應用經濟學》的文章,在資料庫系統(包含免費的google scholar)就是以Chun-Hao & Jian-Ming (2012)表示。

以上的失誤是源自於作者本身的錯誤,未依照英文慣例表示的「名姓」“Chun-Hao Chiang & Jian-Ming Yang”,卻沿襲中文表示的「姓名」慣例;這個錯誤也出現在Chiang and Yang (2012)論文的各頁面的頁首。以上事實意味作者進行出版前校閱(proof-reading)時疏忽,更意味著資深教授Yang很可能沒有閱讀這篇文章,至少是沒有親自進行出版前校閱的工作。

Chiang是一個博士生,還在學習階段,但Yang是一個經驗豐富的資管學系(Department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資深教授,一定知道英文論文的寫作慣例。可惜的是,這篇文章的主題是金融風暴,不是Yang的專長,這是我主張Yang沒有親自閱讀這篇文章的理由之一。(順便說明:Yang不是Chiang的指導教授,僅是同系的師生關係。我為此道歉,也感激Chiang的訂正。)

圖2: Chiang and Yang (2012) Table 8遺漏最重要的財金學術期刊。(作者提供)
圖2: Chiang and Yang (2012) Table 8遺漏最重要的財金學術期刊。(作者提供)

我如此主張的第二個理由,呈現在圖2。亦即Chiang and Yang (2012)的Table 8(圖2的右側,條列刊登「金融風暴」議題的重要期刊)竟然沒有出現財金領域的最重要的兩份期刊:財務期刊(Journal of Finance)與財務經濟學期刊(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任何一位財金專長的學者看到這種結果時,一定會好奇與質疑!我就利用Chiang and Yang (2012)敘述的擷取資料庫過程,再下載一次,而獲得圖2左側的結果。的確,排名第一個期刊應該是Journal of Finance,但卻被作者遺漏;更重要的是,Chiang and Yang (2012)的Table 8僅列出圖2左側打勾的期刊,還有遺漏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等期刊。這是作者失誤?還是作者刻意的選擇呈現(隱匿)部分的研究成果?如果是後者的行為,就有涉及學術舞弊的爭議。

司法與學術間,可以如何比較與比喻?平常百姓面對刑法調查或起訴時,可以選擇不揭露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但國家權力機器(調查員與檢察官)一定要同時揭露對當事人有利與不利的證據。司法面對的是公平與正義,學術不僅涉及公平與正義的詮釋,還要對跨時代、跨國家的歷史、文化、文明負責。以上是國家耗費如此多經費支持學術活動的原因,因為這是國家力量與文化素質的呈現指標。

至此,我這篇文章的標題訴求已經闡述得很清楚:不懂,不要掛名!沒時間閱讀,更不要掛名!

最後,我們再回到台灣大學前校長楊泮池等人主張的:不是論文的聯絡作者,不應該對論文負起等同的責任。

我的專長是財金,我使用公司治理的觀念來說明。當一家公司的董事會決策被發現舞弊、違法後,某位(獨立)董事就用我只有去簽名,領取出席費與年度董監事酬勞,沒有參與實際決策。請問,這位董事可以因此而卸責嗎?

論文的掛名,就等同於董事會的簽名,是在背書,更是在藉此獲取權益,包含獲取:出席費、年度酬勞、學術聲譽、學術績效指標等。權利、義務、責任是分不開的!

*作者為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財金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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