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偵法》急喊卡,辦案效率與人權如何平衡?

法務部九月初推《科偵法》草案後,立委屢屢召開公聽會抨擊。(柯承惠攝)

法務部九月初推出《科技偵查法》(《科偵法》)草案後,慘遭輿論窮追猛打,近日不但悄悄踩煞車,還將草案公告期一口氣延長到11月25日,宣告本會期不可能送入立法院。未來《科技偵查法》還面臨改名、改條文等難題,同時不排除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整合立法。這部草案究竟遇上哪些人權關卡,讓法務部不得不「打掉重練」?

司法院認為,應該依據侵害隱私權的程度,區分發動法官同意使用科技設備偵查的門檻。此外,科技偵查有「祕密性」,受調查人常不知道權利受侵害,導致無法行使訴訟防禦權(委任律師或保持緘默),執行時可能侵害無辜第三人的隱私權;加上取得的影音資訊能保存、複製、分析及處理,相較搜索扣押的一時侵擾,更嚴重的侵害隱私權及個人資料自主權,因此需要法官同意,也該採取更高密度的審查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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