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增列「永豐條款」,獨董兼職公司數量上限為4家

2017-08-03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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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豐金弊案不斷,近日除再度傳喚何家子女,金管會亦緊盯銀行公會增列「永豐條款」。(取自Google Map)

永豐金弊案不斷,近日除再度傳喚何家子女,金管會亦緊盯銀行公會增列「永豐條款」。(取自Google Map)

永豐金涉嫌超貸三寶建設53億元等一連串弊案,除了檢調單位收押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至今已近2個月,近日再度大規模搜索、傳喚何及其子女到庭應訊之外,金管會也緊盯銀行公會,在7月底公會的理監事會議上通過「永豐條款」,研擬建立審查跨產業的企業集團機制、增加「吹哨者保護機制」,以及限制獨立董事兼職公司數量上限為4家,以防範金融弊案及相關不法情事再度發生,最快9月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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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台北地檢署三度針對永豐金一案進行搜索,兵分五路深入永豐餘總部等單位,再以《證券交易法》約談何壽川兒子、同時也是永豐餘董座何奕達,女兒何奕佳,另還有元太科技總經理李政昊等共13人。

「獨立董事」不獨立 亂象多 

現在常見獨立董事坐擁多家上市公司、享有高報酬,檯面下與各家公司或股東之間存在利益關係,此早已違反當初設獨立董事、也就是「獨立於公司股東、能夠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原意。而近日銀行公會所提報的《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修正草案中,限制獨立董事兼職公司數量上限為4家,除此之外,還增列吹哨者保護機制,擬建立審查跨產業的企業集團機制。

日前永豐金弊案傳出後,永豐金獨董薛琦被財信傳媒董事長謝金河點名,指其除為永豐金獨董外,同時也是亞泥、國光生技的獨董,以及和碩的董事,謝金河批評,檢調及官方單位除了追查搜索何家,高獲利且跨公司的獨董是否也有相應的責任?

金管會緊盯銀行公會修草案 列入「永豐條款」

金管會此次通過的「永豐條款」是指,獨立董事未來只能兼任4家公司;金控董事最低人數從目前5人增加到7人;兼任經理人的董事占全體董事會的比重不宜過高。此外,還增列吹哨者保護機制,保障檢舉人的相關權益,也建立跨產業的企業集團審查機制,提高不只是公司內部、還有橫跨公司及產業的監理功能。全修正案最快9月上路。

金管會日前也表示,獨立董事亦為董事,所負的法律責任與一般董事相同,執行業務應該依循《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範辦理。而為強化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的職能,現行金管會已要求上市(櫃)公司應於股東會年報揭露獨立董事履行職權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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