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銬拘提洪崇晏 北市刑大坦承失當

2014-05-06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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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5日當街遭台北市刑大拘提,並戴上手銬,市刑大作法遭法界批評不當。(截自網友拍攝的洪崇晏遭逮捕畫面)

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5日當街遭台北市刑大拘提,並戴上手銬,市刑大作法遭法界批評不當。(截自網友拍攝的洪崇晏遭逮捕畫面)

台大哲學系學生洪崇晏5日在參與「路過」北市中正一分局,向警方討回被查扣的兩具喇叭活動後,遭警方持拘票當街上銬拘提到案。民進黨台北市議員顏聖冠6日質疑,警方出動4名員警,當街將洪上銬並沒收手機,讓洪無法連繫律師,明顯違反比例原則。北市刑大大隊長黃明昭坦承,上銬作法的確需要檢討,未來無逃亡之虞者,可不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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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聖冠6日在議會質詢指出,市警局所開出到案通知書案由為「刑事案件查證」,但未註明身分是被告還是證人,寫得不清不楚。此外,洪崇晏涉犯罪嫌,有重到須4名刑警上手銬?還沒收洪的手機使他無法連繫律師,疑違反比例原則。

黃明昭表示,洪崇晏涉及411包圍中正一分局及429占路案件,因市警局2度通知其到案說明,洪皆未予理會,2日向檢方申請拘票。5日發現洪的行蹤,才予拘提,當場還告知洪的權利,同仁還出示證件及拘票。

至於對洪崇晏上銬,黃明昭則說,是因為「現場混亂」,但嫌犯無逃亡之虞,應予尊重,作法確實需要檢討;而警方沒收洪的手機是因怕其在網路號召網友前來,作法也需要改進;日前違反《集遊法》的學生及民眾仍持續通知中,未來無逃亡之虞者可不使用手銬。

資深刑案律師陳宏彬6日指出,就算台北市刑大警方有檢方開出的合法拘票,也無權在逮捕過程中強行「保管」當事人手機,限制其對外聯繫(包括尋求律師協助);雖然警方強調是為了怕洪崇晏會號召群眾聲援,讓逮捕、偵訊行動受阻,所以才要「保管」手機,但如此作為明顯已經嚴重侵害只是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權和訴訟權益。警方對於未發生的情況,僅憑臆測就隨意限制人民自由,變相不讓其聘請律師的舉動,明顯已經違反《刑事訴訟法》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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