寇延丁專欄:「依法行政」─多少不義假汝之名以行

2017-07-30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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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竹塹接受文化資產審議,給它一個保存的機會。」7月23日,張洧齊通過YouTube上傳視頻,「恆春竹塹古厝緊急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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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中張洧齊抱著七個月的兒子站在巨型怪手下麵,面對鏡頭,發出請求:「我們請求行政院文化部協助屏東縣政府,能夠以最快的速度將竹塹列為暫定古跡,給她一個接受文資審議的機會。」

在同時發佈的文字提示中,還特別說明:「我們相信屏東縣政府已經積極處理,我們知道屏東縣政府重視文化資產」。以我對洧齊的瞭解,知他此言用心良苦。此前無數次聽他講過此中甘苦,許多時候居於兩難之間,不做努力,擔心竹塹被毀,做,又顧慮「屏東縣政府會不高興」。這次「越俎代庖」請求文化部幫助一定也在這樣的擔憂,向公眾求助自然更甚,所以,才會再三再四向屏東縣政府如此說明,怎麼看都有一種委曲求全的味道。

7月26日,張洧齊的抗拆連署上線,簽署者留言中對政府就沒那麼多顧慮了:「屏東縣政府正視文化資產價值,別再成為重劃會的打手!」「不當重劃迫害土地、文化、良民。政府你站在那裏!?」

政府在「依法行政」

政府在哪裡?政府在「依法行政」。

本來,我還挺羡慕臺灣人的。臺灣的政府至少沒有明火執仗與開發商站在一起,讓抗拆百姓腹背受敵——當然了,這是我,一個中國人的觀點。

我為竹塹的事情曾經與屏東縣政府有過各種接觸,比如曾經按洧齊網路求助時提出的要求,給文化局打過電話。洧齊在與政府交流過程中頗多挫敗,所以會特別提醒願意幫忙的人,如果遇到推諉消極態度不好時應該怎麼辦。但是還好,我曾經打過那個電話,接電話的人彬彬有禮,再三強調政府是在依法行政,對我提到的保護竹塹的請求,也承諾依法行政。我覺得,已經不錯了。

但是,當我與洧齊交流時,他卻抱以無奈苦笑:自2014年12月30日以來,政府一直是在「依法行政」。

為什麼會是這樣?

面對來勢洶洶毫不通融的開發商,洧齊能做的只有尋求行政救濟。他曾依法重新提報古跡,意欲將竹塹納入保護範圍免於強拆,但屏東縣文化局依法回復,「因已登錄歷史建築不予受理」。

今年5月14強拆開始之後,再次以發現新事證提報,又一次被依法拒絕,這一次的原因是「新事證不足」。

就算無法將竹塹列入古跡或者歷史建築,但它是已經被列入歷史建築的張家古厝無法分割的組成部分,亦應在保護之列:「根據文資法第三十四條,文化資產周邊的開發行為需要招開文資審議委員會審理,但是在文資法中沒有提到距離多遠需要招開文資審議委員會,屏東縣政府給我的回答是:「文資法的確沒有明載標準,但是縣府認定古厝與重劃區距離太遙遠,因此不適用文資法第三十四條。」」(摘自抗拆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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