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比不上一張合約有保障啊!在外找人合租房子,千萬別因為熟人就忽略了這件事

2017-07-25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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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在外大不易!日前一則台北的陽台雅房月租5000元的新聞引起討論,但除了租屋環境外,其實租屋發生糾紛的狀況也屢見不鮮。在外念書、工作,為了省錢和有人能互相照應,許多人會找同學或朋友合租一層房子;雖然比自己租套房便宜又有公共空間,但背後卻經常衍生不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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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佩佩半年前受到三位朋友的邀請,與三人一起合租整層房子。因為是第一次在外租屋不清楚狀況、加上都是合租者都是認識的人,佩佩就沒有與房東簽約,甚至連房東的面都沒有見過。半年來都是由一位室友負責向他們收房租,佩佩也是將一萬元押金交給她的。

半年後佩佩因為即將畢業,需要搬去離工作地點較近的地方,在line上面告知室友要搬走的事,並在一週後將東西全部搬到新的住處。

沒想到在佩佩將東西全都搬到新住處後,室友卻約她過去,跟她說因為當初合約規定要住滿一年的關係,佩佩必須要負擔合約上明定的違約金三萬三,因為有之前的一萬塊押金,所以她還必須繳兩萬三。

佩佩這時慌得不知如何是好,因為她從來沒簽過什麼合約啊!

原來當初室友代表大家與房東簽約時佩佩並不在,事前事後都沒有得到任何通知,所以對合約內容一無所知。合約上規定四人必須住滿一年,中途離開的話必須負擔違約金。

而原本都是朋友的室友卻翻臉不認人,聲色俱厲的要求佩佩付錢,因為若佩佩付不出或拒絕付這筆錢,就會變成必須由室友們共同負擔了。

一起合租,仍然要每個人都簽下合約

大學生合租房屋時,為了方便經常由一個人代表與房東簽約,也就是可能只有一個人跟房東講好合約內容,但這樣往往會衍生出非常多問題。像是每個人住的期間不見得相同、有些居住規定沒有經過全部人同意,如果像佩佩一樣發生狀況,就會難以歸屬責任。

正確的方式應該是,租賃契約要有每位承租人的簽名,契約應該是所有人都看過、同意後並簽名才是保險安全的做法。註明每個人的權利與義務,日後才不會產生衝突。儘管朋友之間彼此都熟,仍然不要讓別人代表自己簽名,否則事後出了問題,就會發現友情往往比不上一張紙來得有保障啊!

如果像佩佩那樣當初疏忽沒有參與簽約,而對方拿合約要求你履行一些責任時,請一定要謹守著「沒簽名就代表沒有同意」的原則,勿慌亂,冷靜的確認合約上面沒有自己的名字,並取得合約影本。

之後馬上尋求法律諮詢與幫助保障自我權益、了解是否有和解的空間或需要採取進一步法律途徑,例如調解等等。在這期間記得先不答應、不回應對方任何要求,以免節外生枝。一切雙方須履行的責任等和解或是法律程序結束後自然會水落石出。

許多單位都會提供租屋糾紛的法律諮詢與協助,如果是學生可以先尋求學校住宿組的幫助,而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也都有提供免費而且專業的法律諮詢。自己的權益自己爭取,千萬別應害怕而退縮!

責任編輯/郭丹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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