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釋憲,呂秀蓮:大法官應向社會道歉

2017-07-17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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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針對祁家威案作出民法違憲的裁示,但前副總統呂秀蓮認為大法官應向社會道歉。(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大法官針對祁家威案作出民法違憲的裁示,但前副總統呂秀蓮認為大法官應向社會道歉。(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前副總統呂秀蓮日前針對大法官會議同婚議題發表看法。她說,「大法官不應該走在立法院前面」,不應該針對法律沒有規定的條文宣布無效,「大法官應該跟社會道歉」。

呂秀蓮日前在網路上公布影片,從總統蔡英文上任以來許多重大政策的推動,例如一例一休、軍人年金改革、同性婚姻等現象提出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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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指出,社會上有第3性的人,必須尊重他們的權益,可是這是「社會少數、傳統的問題」,要讓社會更多人接受現代化標準,需要一個過程,「社會教育絕對比法律更重要」,社會上第3性的人受到不公平待遇是歷史共業,《民法》親屬篇規定男女締結婚姻,並沒有說同性不可結婚,只能說《民法》對於同性婚姻,沒有相關規定,不能說違憲,大法官會議不能針對沒有規定的法律,做出違憲的宣告,「大法官本身要跟社會道歉」。

她認為,現在處理婚姻平權議題的做法,是「司法在先、法律在後」,「法律在先、教化在後」,「整個程序都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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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秀蓮認為,即使是法律的修法,立法院是立法單位,應該走在司法單位之前,因為司法是執法單位。呂秀蓮質疑,為何大法官急匆匆做成決議,宣告民法無效?她說,大法官會議的這個決議,有很多人認為會議的解釋文才是違憲。

呂秀蓮指出,「民法親屬篇」是民國19年在中國大陸制定的,在那個時候到現在,所謂同性婚,根本沒人談起。當然有人很可憐,有一些第三性的人一直受到不公平待遇,這是歷史共業。

呂秀蓮說,大法官會議要宣告法律無效,是針對具體規定的法律條文來審判,不是針對「法律沒有規定」來宣布無效,「我覺得大法官本身應該要跟社會道歉」。民法親屬篇有規定男女締結婚約,但也沒有拒絕同性不可以,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能說,它沒有規定,不能宣布它違憲;沒做的事、沒寫的條文怎麼叫違憲呢?

呂秀蓮認為,現在宗教界在連結,將來會反撲,8月份,可能會更加危急;執政的人應該針對立法前應該事先做好宣導、說明跟正確觀念的指導,否則8月份這一波對蔡總統的傷害,可能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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