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耀元專欄:請不要對美國《國防授權法案》太高興

2017-07-1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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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共和黨眾議員泰德約赫日前表示,他支持美國對台軍售。

美國國會共和黨眾議員泰德約赫日前表示,他支持美國對台軍售。

參議院軍事委員會的決議並不一定會受多數參議員的支持,也不代表多數眾議員會支持,更不代表美國總統會支持。所以,台灣民眾與媒體不應該過度解釋現狀。

美國參議院軍事委員會日前完成了明年度(二○一八)《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的審議。其中一項條款將同意美國軍艦可以定期停靠台灣高雄港或其他適合港口,並且允許美國太平洋司令部也可以接受台灣提出的進港要求。此舉是繼《中美共同防禦條約》在一九八○年終止後,美國立法單位首次透露其武力協防台灣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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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國內媒體大幅報導這個喜訊,但嚴格來說,參議院軍事委員會的提案與該法案真正通過美國立法完全是兩碼子事。美國政府的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而這個概念完美的體現在美國的立法程序過程。

首先,以《國防授權法案》來談,在參議院軍事委員會審議過後,該法案首先要獲得半數參議員的投票支持(至少五十一名參議員的支持)。其後,該法案會交由眾議院投票表決,與參議院的程序相同,需要超過半數眾議員投票支持(至少二一七名眾議員支持)。即便擁有兩院的支持,也並不代表該法案已經被通過。參議院與眾議院代表美國的立法權,而要讓任何單一法案生效,該法案同時需要總統的簽署,而總統正代表著美國的行政權。

根據美國《憲法》第一條第七項規定,法案經參眾議院通過後應交付總統,而總統必須在十日內做出決定;然而,美國總統擁有法案的否決權(Veto Power)。換言之,美國總統可以把該法案退回國會,此時,參眾議院必須透過三分之二的票數,才能進一步「否決」總統的否決,並完成立法程序。

簡單來說,美國任一法案的通過都是層層把關,參議院軍事委員會的決議並不一定會受多數參議員的支持,也不代表多數眾議員會支持,更不代表美國總統會支持。所以,民眾與媒體不應該過度解釋現狀,也同時必須認清事實——也就是未來一年,美台關係不會有任何改變的可能性。

不過,該法案的提案,絕對代表美國參議院(不是美國聯邦政府,只是某些參議員)重新認可了協防台灣的重要性。主要的原因,是北韓核武與彈道飛彈的威脅日益茁壯,美國人民對於北韓問題的恐懼,驅使參議員採取行動,運用東亞盟友(日本、南韓、與台灣)來制衡北韓。因為中國與北韓有一定的連結,所以美國無法完全相信,中國在北韓問題上會與美國站在同一陣線。台灣在這一國際情境下,反而有可能間接受惠。

*本文原刊於 1584期《新新聞》。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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