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聞》核一廠除役計畫 原能會審查通過

2017-07-0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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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能會於6月底通過台電所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計畫」。(新新聞資料照)

原能會於6月底通過台電所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計畫」。(新新聞資料照)

歷經一年半的審查,原子能委員會(以下簡稱原能會)於六月底,通過台電所提出的「核一廠除役計畫」,並在環保署完成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後,就能核發除役許可,再依據環評內容修改計畫,正式展開除役作業,預計所需時間長達二十五年,於二○四三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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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原本貯存在電廠內的燃料池中,進行冷卻的核燃料,必須先行取出,採乾式貯存後,才能進行反應爐拆解作業。官員指出,原本台電在核一廠外興建乾式貯存場,緊鄰山坡地及乾華溪,已經申請十年,因為新北市政府以不符水保要求為由,遲不核發水土設施完工證明,目前因政治問題卡關難以運轉。

為求解套,台電目前已經改變計畫,轉向在廠區內設置二期乾式貯存場,預計在八年內完成興建,先暫時存放,未來會配合相關規畫,運送至最終處置場處理。在完成除役作業後,原廠地則改為天然氣、燃媒和電力與風力等綜合性發電廠,但會降低燃煤機組,以避免排碳過高,以及做為電廠輸送電力源頭的輸配電開關廠。

核一廠一號機運轉執照,將於二○一八年十二月屆滿,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要在預定永久停止運轉三年前,提出除役計畫的規定,台電是在二○一五年十一月將計畫報請原能會進行審查。

原能會邀請學者、專家,共同組成審查專案小組,共計提出三○九項意見,歷經三回合嚴密審查後通過,現在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程序。核一廠除役主要分為四個階段,包括停機過渡階段八年、除役拆廠階段十二年、廠址最終狀態偵測階段三年,以及廠址復原階段二年。

官員表示,原能會已經成立除役安全管制專案小組,確保除役作業安全,共列出三十個序號的重要管制事項,將依各重要工作進程節點,督促台電如質如期執行除役計畫。

未來主要作業,包括停機後現場調查、系統除污及洩水、興建核燃料乾貯設施、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庫、核燃料移置乾貯、反應器拆除、燃料池拆除、主圍阻體拆除等,同時在除役後,不可變更為核廢料的最終棄置場。

至於核二廠、核三廠除役計畫,則須於明年十二月、二○二一年七月提報原能會送審,以積極落實非核家園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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