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司改稅改草率敷衍,保民還是保官?

2017-06-29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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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司法院讓行政法院法官有提出「申請」即「晉級」擁有稅務專業法官資格,得以審理稅務專庭稅務案件,以草率敷衍的心態應付《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圖為法稅改革聯盟於凱道舉行「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作者指出,司法院讓行政法院法官有提出「申請」即「晉級」擁有稅務專業法官資格,得以審理稅務專庭稅務案件,以草率敷衍的心態應付《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圖為法稅改革聯盟於凱道舉行「法稅真改革,良心救台灣」活動。(資料照,顏麟宇攝)

一直以來行政法院素有「敗訴法院」「駁回法院」之名,最大的原因來自於行政法院法官不懂稅法,並且以國稅局官員為師,稅務案件遭到駁回敗訴率高達95.2%,稅務案件幾乎完全採納國稅局見解,致使萬年稅單糾纏稅災戶至死未休!恐龍法官和無良稅官連手,打壓欺凌百姓,強徵課稅,讓稅災戶痛苦不已,甚至家破人亡,妻離子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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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鑑於此,《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於民國105年12月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並於12月28日公布,自公布後一年施行,此法對於我國納稅人權利保障是一大進步。其中要求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並應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之。司法院於日前頒布《司法院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審查要點》,第4條第10款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三年內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

詎料,司法院讓行政法院法官有提出「申請」即「晉級」擁有稅務專業法官資格,得以審理稅務專庭稅務案件!以「從未出現優良稅務判決」的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為例,9名法官除院長沒有申請外,其餘8名法官全數通過錄取率100%;法官如此不專業的程度,人民尋求行政救濟,如同是走進設有圈套的陷阱,豈不是羊入虎口,穩死無疑?司法院竟以草率敷衍的心態應付《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讓行政法院這些「敗訴王」的恐龍法官就地合法!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要保護納稅人免於遭受國稅局濫用職權的違法疏失,但司法院卻以時間緊迫為由,讓這些超過95%與國稅局連手造成人民稅災的恐龍法官,就地合法升格為「稅務專業法官」,這等同是直接扼殺台灣人民的賦稅人權!當中好幾位都是整年度判人民敗訴100%的聾瞎法官!以104年訴字228號判決,林秋華法官公開承認「忘掉」對人民有利的證據,行政法院法官違反證據法則做出判決,甘願淪為稅務機關的附庸,人民要如何獲得公理正義?

公權力應該本於職責,為民盡心謀福,而不是草率辦事敷衍應付,官官相護啊!難道是想要全世界知道,台灣的稅務專庭法官都是不懂稅法嗎?這完完全全就是陷國家不義啊!懇請小英政府體察善良人民遭受稅災的煎熬,平反「冤、錯、假」眾多稅案,是為國家之福!

 

*作者為資深財會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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