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港女模命案,程男殺人罪起訴遭求處死刑

2017-06-20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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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今(20)日偵結今年3月1日發生南港女模命案,認定主嫌程姓男子一人犯案,為求一時私慾及少許財物,竟預謀性侵、強盜未曾謀面的被害人,為免事跡敗露而痛下殺手,還嫁禍梁姓女友涉案。依竊盜、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等5罪,對主嫌程男提起公訴,並認無教化可能,須與社會永久隔離,求處最重之刑(極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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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顯示,程男2月經梁姓女友介紹而與被害陳姓女模連繫外拍宣傳照,卻在3月1日將她帶往案發大樓性侵後殺害。程男為製造陳女存活假象,同日下午1時用女模手機登入臉書傳訊息給梁姓女友及陳女男友「我的手機密碼幾號我忘了」等語;程姓男子離開犯罪現場後,將女模背包丟在後山埤捷運站男廁垃圾桶內。

程男後來帶梁女南下台中,並入住高檔飯店,車票及住宿費都持被害女模信用卡支付,其中住宿費被拒絕交易。警方循線在台中逮捕程男及梁女並移送法辦。被逮後更故意指認監視器畫面中,與他同行的女子身影就是梁姓女友,並指她是幕後主使。

出監後又再犯 陳錫柱:無教化可能,求處最重之刑

士檢發言人陳錫柱表示,程男涉犯竊盜、強制性交故意殺被害人、強盜、偽造文書及詐欺取財等罪嫌,提起公訴。審判認定陳男為求一時私慾及少許財物所得,預謀對未曾謀面陳女強制性交,強盜等犯行,且犯行完成時,為免事跡敗露,再以殘忍手段殺害女方,使女方家屬蒙受重大痛苦。

陳錫柱表示,程男犯後並未悔悟,在警方查獲他持有陳女物品時還百般推諉,經過查證發現所言不實時,才坦承殺害陳女,卻又再指梁姓女友為共犯,故意謊稱監視器拍攝到的女模為女友,拍攝到的路人為被害女模等,明顯擾亂偵辦方向,使梁女蒙受不白之冤。程男有前科,出監後又再犯罪,顯示沒有教化效果,也難以期待日後有教化的可能,有與社會永久隔離的必要,建議法院量處最重之刑(強制性交故意殺人罪部分,最重可處死刑)。

一度為嫌疑人的梁女,陳錫柱則表示,經查調閱大樓內、外多處監視器及附近路段監視器,都沒梁姓女子出現,且犯罪現場也無梁姓女子DNA、鞋痕等跡證,認定確實不在場,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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