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異性婚 同婚法定年齡18歲 六等親內禁婚

2017-06-1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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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14日召開第2次會議,決定比照異性婚, 同婚法定年齡18歲,圖為婚姻平權大平台活動,許多支持同志婚姻者出席。(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行政院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14日召開第2次會議,決定比照異性婚, 同婚法定年齡18歲,圖為婚姻平權大平台活動,許多支持同志婚姻者出席。(資料照片,盧逸峰攝)

行政院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14日召開第2次會議,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由於法務部早在2年前即已完成同婚的意見徵詢作業,因此專案小組未來僅針對具重大爭議部分,才委託行政院政務委員唐鳳協助,進行網路意見徵詢,今天專案小組決議,同婚結婚形式要件與實質要件部分,比照異性婚規範,未來同性婚與異性婚法定年齡,統一為18歲,同婚比照異性婚,維持六等親以內「禁婚親」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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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上周召開第一次會議,由於專案小組準備針對親屬編部分條文,例如民法第995條「不能人道」等條文是否適用同婚,研擬透過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廣徵各界意見,消息一出引發同婚支持者不滿,部分人士批評此舉將延宕同婚立法,行政院性平會委員許秀雯甚至為此在性平會提案,要求陳美伶到性平會專案報告。

同婚意見徵詢 法務部2年前已完成

陳美伶表示,上周專案小組結論,外界有所誤解,擔心行政院的同婚法制作業真的拖延2年,事實上,有關同婚合法化的法制徵詢作業,法務部早在2015年就透過網路平台徵詢外界意見,在大法官第748號釋憲文確定現行法令禁止同婚違反憲法平等權,同婚法制專案小組認為,相關議題再回到平台檢視,已沒有必要,「未來法制面如果碰到具體議題,需要徵求外界意見時,會視個案請唐鳳協助到大平台討論」。

20170531-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談婚姻平權。(蘇仲泓攝)
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談婚姻平權。(資料照片,蘇仲泓攝)

陳美伶表示,依據大法官釋字365號解釋,「因性別而為之差別規定僅於特殊例外之情形,方為憲法之所許,而此種特殊例外之情形,必須基於男女生理上之差異或因此差異所生之社會生活功能角色上之不同,始足相當。」也就是所謂「等則等之,不等則不等」,因此本次同婚修法,在《民法》婚姻章的婚約、結婚要件與夫妻財產制部分,都將採取同性婚與異性婚平等的原則。

首先,針對訂婚與結婚法定年齡方面,未來不管是男同婚或女同婚,訂婚法定年齡均為17歲,結婚年齡則為18歲,上述規定係參考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18歲以下仍視為兒童,其次,歐洲很多國家結婚年齡定為18歲,立委尤美女目前所提修法版本,也是規定同婚的法定年齡為17歲。

不過,由於民法規定成年人法定年齡為20歲,滿18歲結婚仍是民法規定之未成年,所以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目前各縣市開辦同婚註記,是以年滿20歲為要件,為的就是避免未成年父母不同意情況,但上述規定目的,係提供保護功能,不是由父母決定可否結婚或不結婚,父母不同意未成年子女婚姻,雖然得申請撤銷,但不代表婚姻關係不存在,民法也規定,未成年子女結婚後,年滿20歲以後,父母就不得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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