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隔百年大修法!日本眾院通過《刑法》修正案 加重性犯罪罰則

2017-06-13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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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朝日新聞》於今年出版的性犯罪相關書籍,作者山本潤講述從13歲起被親生父親施暴的經歷。

由《朝日新聞》於今年出版的性犯罪相關書籍,作者山本潤講述從13歲起被親生父親施暴的經歷。

由於日本的性犯罪與日俱增,日本眾議院8日通過《刑法》修正案,當中最引人矚目的改變就是加重性犯罪罰則,除將有期徒刑最低年限提高至5年外,也將強姦罪(我國稱妨害性自主罪)等改為非告訴乃論,這是明治時期相關法律制定後,睽違110年大幅進行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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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現行刑法自明治40年(西元1907年)制定,至今已有約110年的歷史,這次修法除預計將有期徒刑最低3年改為5年外,強制性交等致死傷罪也將從有期徒刑5年升至6年,並將強姦罪(我國稱妨害性自主罪)、準強姦罪、強制猥褻罪等改為非告訴乃論,新設「監護人猥褻罪」、「監護人性交等罪」等規定,是日本性犯罪法制百年來的大變動。

法案在眾議院通過後,緊接著就要送至參議院表決,日本當局、執政黨雖計畫在18日會期結束前通過,但目前參議院正因「共謀罪」法案鬧得沸沸揚揚,刑法修正案進入審議的日程恐再推遲。這次眾議院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主要以三大點為主幹:(1)將強姦罪改為「強制性交等罪」(我國稱妨害性自主罪),將男性納入受害者範圍內;(2)將有期徒刑由最低3年改為最低5年;(3)相關犯罪改為非告訴乃論等等。

此外,性犯罪相關條例原本規定要有「施暴」、「脅迫」等要素,才能成立罪責,修正案則寫到,若雙親、親戚等「監護人」,利用支配者的立場與未滿18歲的孩童發生性行為、性騷擾,就算沒有施暴等要素,也會被依法定罪。據日本內閣府2014年調查顯示,曾遭異性強迫性交的女性,有近7成未向他人傾吐,選擇沉默,找上警方的則僅有0.4成,差距懸殊。

至今努力訴求修法的市民團體指出,受害者會選擇息事寧人,主要是因為性犯罪罪名成立的門檻太高,有時候根本沒辦法證明,或沒有施暴、脅迫等過程。眾議院法務委員會7日通過刑法修正案後,市民團體「性暴力與刑法思考當事者集會」(性暴力と刑法を考える当事者の会)稍晚也會見法務大臣金田勝年,提出3萬名網民的連署簽名,請求日本當局進一步修法。 

熟悉性犯罪相關議題的律師太田啓子表示,政府早該在很久以前就針對相關條例進行修法,現在考慮修法的也僅是一小部分,未來還有必要再針對細節討論,再進行修正,並指出,這次修法之所以刪去施暴、脅迫等立罪要素,主要是受因近年許多案件的加害者為監護人、老師、教練等等影響,呼籲政府加快審議共謀罪法案,盡快通過刑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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