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合法化後還要履行貞操義務嗎?行政院專案組小組網路平台徵詢意見

2017-06-07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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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婚姻釋憲條文公布後,行政院積極檢視現行《民法》親屬編對同性婚姻之適用,但部分條文因年代久遠而難以適用,因此下周起將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設立討論區,凝聚社會共識。(資料照,盧逸峰攝)

同性婚姻釋憲條文公布後,行政院積極檢視現行《民法》親屬編對同性婚姻之適用,但部分條文因年代久遠而難以適用,因此下周起將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設立討論區,凝聚社會共識。(資料照,盧逸峰攝)

《民法》親屬編現行規定,導致同性婚姻無法取得保障,行政院專案小組在大法官釋憲宣告相關法令違憲後,積極檢視親屬編相關條文,發現未來同婚合法化後,《民法》親屬編或因年代久遠等因素,部分條文未來在同性婚姻適用上,恐面臨「卡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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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民法》第995條,結婚當事人之一方「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即所謂的石女)與第1052條夫妻履行忠誠義務規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有不治之惡疾」等,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表示,為了廣徵各界意見,下周起將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設立討論區,凝聚社會共識。

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計有5節,分別規定「婚約」、「結婚」、「婚姻之普通效力」、「夫妻財產制」及「離婚」,行政院「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7)日針對婚姻章相關規定進行檢視,並且針對未來同婚合法化後,特別條文未來如何適用的問題。

陳美伶強調,未來台灣的婚姻制度將有「異性婚姻」與「同性婚姻」併存。本於平等權的保障意旨,不論同性或異性婚姻都應受同等的對待與保障。現行《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異性婚之規定不會被取代,也不會消失。至於同性婚姻的相關內容規定以何種立法形式出現,非現階段的議題。

大法官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挺同婚的民眾在街上歡呼。(美聯社)
大法官釋憲宣告《民法》相關法令違憲後,行政院專案小組便開始檢視現行法規。圖為5月24日司法院外挺同民眾。(美聯社)

由於目前民法親屬篇針對夫妻權利義務關係有很多規範,未來同婚合法化後,同性伴侶享有婚姻權利也會有相對的義務與法律責任,舉例來說,民法婚姻章中,夫妻之間兩項重要義務:「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民法》第1001條)、夫妻履行貞操義務(《民法》1052條),未來同性婚姻是否比照適用,未來需要開放各界討論。

結婚年齡、近親禁婚限制 將上公共政策平台討論

陳美伶表示,下周起「同婚法制研議專案小組」會從《民法》婚姻章從婚約到離婚等條文進行檢視,未來如果同婚入法,應該有哪些規範納入,舉例來說,目前各縣市開放同婚註記的法定年齡為20歲,但民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性為18歲女性為16歲,未成年部分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即可進行結婚登記,目前立法院的同婚修法版本,男同志部分為18歲,女同志則為17歲,這部分和異性婚姻也有不同。

異性婚禁近親結婚,同性婚是否也禁?

另外,異性婚姻為避免近親結婚,導致下一代遺傳疾病問題,有禁止血緣過近男女結婚,同時,為避免衝擊傳統倫常,也有禁止像公公與媳婦等無血緣關係的男女結婚,未來,同婚合法化後,是否也有類似禁婚的限制,專案小組下周也會討論,法務部、內政部等部會目前已在整理相關意見。陳美伶說,類似上述問題,「我們必須(透過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丟出來,讓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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