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實名制」全面上路 陸委會籲尊重人民言論自由、網路使用權

2017-06-04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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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路安全法》6月正式上路,禁止使用者以匿名方式使用網路,且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對此陸委會表示,中國應尊重人民表達言論的自由及使用網路的權利。圖為示意圖。(資料照,Plxabay/plxelcreatures)

中國《網路安全法》6月正式上路,禁止使用者以匿名方式使用網路,且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對此陸委會表示,中國應尊重人民表達言論的自由及使用網路的權利。圖為示意圖。(資料照,Plxabay/plxelcreatures)

中國的《網絡安全法》在6月正式上路,其中該法規定,網路使用者禁止以匿名方式使用網路,且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等活動,且若發現使用者傳布當局所禁止發布的訊息,會要求網路業者「斷網」並保存紀錄。針對此法,陸委會表示,中國應尊重人民表達言論的自由及使用網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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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絡安全法》於2016年11月7日審議通過,並於6月1日正式生效實施,該法過去已引起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與擔憂。國際輿論認為,該法中許多關於信息禁止向境外傳輸、網路言論審查,且加重網路業者監控網路言論的責任,可能都會造成網路的貿易壁壘,提升營業成本,也侵害了個人隱私、言論自由與商業機密。

《網絡安全法》中,第24條規定,網路使用者應提供真實身分訊息,禁止以匿名方式使用網路。而在第12條及第48條規定,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網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等活動,或以電子或軟體發布或傳輸為當局所禁止發布的訊息。

此法並對網路業者加上控管訊息與言論的責任,在第21條中,賦予網路營運業者安全保護的責任與義務,第28條則規定網路營運業者應當為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而第50條更賦予有關部門若發現為當局所禁止發布的訊息,即得要求網路營運業者停止傳輸並保存紀錄。

對此,陸委會呼籲中國,仍應落實民眾權益保障,尊重人民表達言論的自由及使用網路的權利,且由於兩岸人民交流往來,能夠促進兩岸和平穩定發展,中國在採取相關措施時,應考慮對雙方往來可能產生的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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