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草案強制2年內轉換,婦聯會等58個政治團體恐遭解散?

2017-05-26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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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Solomon203@Wikipedia / CC BY-SA 3.0)

中華民國婦女聯合會。(Solomon203@Wikipedia / CC BY-SA 3.0)

《政黨法》草案25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完成初審,外界都把焦點擺在政黨財產申報相關罰則,但這項法案不僅將影響目前合法立案145個政黨,還將衝擊內政部立案58個政治團體,據了解,在民進黨立委提案下,內政部同意在《政黨法》第44條增列第二項「本法施行前已依人民團體法立案之政治團體,應於本法施行後2年內依本法規定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不僅預告婦聯會將在法案通過後2年內,可能遭強制解散,其餘政治團體,包括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夏潮聯合會、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在內,若無法在2年內轉換為政黨或社會團體,恐將面臨強制解散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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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院會24日討論內政部呈報《社會團體法》草案,剛好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當天也排定審查《政黨法》草案,內政部次長林慈玲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現在《人民團體法》中分成社會團體、職業團體、政治團體等3大類,為了達到憲法保障人民集會結社自由的目標,政府未來希望以高度規範來管理政黨、低度規範來管理社會團體,職業團體居中,各自有專法來規範。

20170526-smg0035-2015年完成財務申報的政治團體-01
 

內政部民政司司長:當年黨禁開放不久,才會有政治團體設計

根據人團法定義,「政治團體係國民以共同民主政治理念,協助形成國民政治意志,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為目的而組成之團體」,不過,內政部民政司司長林清淇表示,人團法當年立法過程,當時黨禁開放不久,社團與政黨之間界線不清,因此才會有政治團體這樣的設計,但在國外基本上政治團體就等於政黨,不會再區分為政黨與狹義的政治團體。

政黨法草案明訂政治團體二年內轉為政黨,否則可能遭強制解散

「政治團體」從《人團法》中獨立,原本目的係為了加強對政黨與政治團體的財務申報,有較嚴格的監理,但在立法院審查過程,卻意外地加入政治團體限期2年內轉型政黨的規定。內政部次長林慈玲24日在行政院院會記者會上,針對婦聯會未來的監理,也預告這項限期轉型政黨規定,「屆期未轉型,內政部得廢止其立案許可。」

婦聯會:若遭解散,不排除打憲法官司

據了解,《政黨法》要求政治團體2年內限期轉型的規定,因為是民進黨立委臨時提案修改,國內58個政治團體,包括婦聯會在內,事先都不知道這項可能的重大變革,部分內政部官員甚至認為,政治團體除了轉型政黨選項之外,只有解散一途,婦聯會內部得知這項訊息後,直批《政黨法》嚴重違反憲法保障集會結社自由,「未來不排除打憲法官司!」

對於外界擔心,《政黨法》通過後,全國58個政治團體若無法在2年內轉換為政黨,恐面臨勒令解散命運,林清淇強調,《政黨法》只規定政黨相關規範,不會規範政治團體如何轉換為政黨以外的社會團體,但事實上,在現有人團法架構下,政治團體申請轉換為社會團體,從過去到現在都有案例,未來《政黨法》通過後,政治團體如何轉換為政黨以外的社會團體,「內政部會再提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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