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遭判16年 收回扣近4千萬繳回

2017-05-0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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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嫌收取回扣等罪,今(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重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涉嫌收取回扣等罪,今(5)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重判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資料照,顏麟宇攝)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因為涉嫌貪汙、收受近4000萬元,自2016年1月即收押至今,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今(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收受回扣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已繳犯罪所得新台幣3950萬元;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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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共有13名被告,除了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之外,還有其妻子馨蔚、立法院秘書室科長陳亮吟、資訊處前處長陳露生、科長高振源、科長王文龍、承辦員蘇百惠、分析師蔡望怡、秘書蔡檳全;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業務經理林明玉、登記負責人蕭月妮、會計蕭月如。

林錫山被指控,於2012到2015年間,收受網遠科技公司負責人李保承請託關說,透過立院科長陳亮吟居中聯繫,在高鐵上和林錫山辦公室交付賄款共3950萬元,洩露底標價格協助網遠取得23件標案,林錫山在審理時僅承認收後賄賂罪、洩漏民意匯流招標案的秘密、財產來源不明罪,不承認收取回扣、違背職務收取賄賂、洗錢罪,但在聽判後就不發一語。

北檢認為,林錫山在職務期間,主導立院的電腦設備、軟體的招標案,但是卻指使部下透漏標案規格與底價給網遠科技,協助網遠取得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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